1月中旬,一段“小女孩50元淘到名酒”的視頻在社交平臺引發熱議。視頻中,父親詢問女兒在學校跳蚤市場的收獲,女孩從書包里翻出零食、玩具,最后竟掏出一瓶名酒。這一充滿戲劇性的畫面吸引大量關注。
公安部網安局1月18日通報,該視頻是周某(男,32歲,無業)為博取關注、吸引流量,編造擺拍的不實信息。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周某予以行政處罰。
這類為博流量,炮制、編造虛假信息的事件以多樣形態,在網絡流量池中滋生,亟需多方合力治理。
“這類視頻打著生活記錄的幌子,實則虛構離譜情節誤導公眾。”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主任薛軍說。事實上,在“50元淘到名酒”的視頻評論區,有不少網友質疑:“酒瓶體積過大,不可能瞞過家長和老師帶到學校”“這明顯是利用兒童制造反差效果騙取流量”……
“算法并不會主動優先推薦戲劇性內容,但這類內容確實更容易在初始流量池中凸顯。”長期研究平臺算法邏輯的知識科普博主董俊言分析稱,算法在內容測試階段,會向數百至數千名用戶推送新內容并預估用戶行為,那些能快速引發用戶停留、評論的視頻,會被判定為“優質內容”,進而獲得更多流量推薦。
“但算法本身無法判斷內容的真實性,它只認數據。”董俊言進一步拆解平臺推薦系統的核心邏輯:如今平臺的推薦機制,已從早期只關注完播率、點贊率的“單一目標系統”,升級為“多目標推薦系統”,包括點擊、瀏覽、點贊、轉發、收藏、復訪等。一條視頻的推薦優先級,由多個目標維度綜合判定。
“收藏的權重通常高于點贊,因為收藏意味著用戶認為內容具備長期價值,而收藏后的復訪行為,權重又比單純收藏更高。”董俊言說。
按照中央網信辦“清朗”專項行動相關要求,各平臺均已建立虛構內容加注標簽機制,并持續開展劇情擺拍問題整治工作。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導師、中國互聯網協會研究中心副主任吳沈括指出,若擺拍視頻未標注“虛構”,被用于商業推廣或誘導用戶打賞、捐贈,相關行為可能構成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甚至涉嫌欺詐。“創作者不能以‘只是拍段子’為由免除法律責任,判定責任的關鍵,在于是否對公眾造成實質欺騙與權益侵害。”他說。
吳沈括認為,平臺設置的“虛構標注”“風險提示”等功能,是履行內容審核義務的重要手段。根據網絡安全法、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平臺的法定義務還包括持續監管用戶行為、及時處置違規內容、完善投訴機制等。
“對于屢次違規的賬號,平臺可依法采取限流、封號等處置措施。”薛軍說,法律通常側重確立基本原則與底線要求,難以對網絡空間中快速演變的各類具體行為作出面面俱到的細則規定。在此背景下,平臺的社區公約與行業自律規范,能發揮至關重要的補充和細化作用。
吳沈括建議,建立更為系統的網絡信用懲戒機制,提高違規成本。在他看來,單純的限流、封號等措施威懾力有限,部分用戶可通過更換賬號的方式繼續違規,“提高違規成本,實現對違規行為的精準識別與處置,以此提升網絡空間治理效能”。
針對虛假擺拍多發勢頭,吳沈括建議,可進行多部門協同治理:網信部門牽頭整體管理與統籌協調,廣電部門聚焦網絡視聽節目內容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則針對虛假宣傳、商業欺詐等行為進行監管,通過信息共享、聯合執法等方式實現職責銜接,提升監管效能。
在法律層面,吳沈括指出,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都有規制網絡虛假內容的規定,對于“生活化擺拍”這類模糊地帶,需要進一步清晰界定藝術創作與虛假傳播的邊界。
薛軍建議構建多層次治理體系。“除了剛性的法律規制,還應從技術倫理、平臺自治、行業標準、公眾教育等多個層面共同發力。”他透露,北京大學電子商務法研究中心目前正圍繞平臺責任邊界等相關問題開展專項研究,核心是明確平臺注意義務的合理范圍。
“不能為了追求數據流量,犧牲內容的真實性。”作為短視頻創作者,董俊言觀察到,當前短視頻平臺的生態正悄然發生變化,“各平臺越來越重視優質內容的傳播,尤其對知識類內容的扶持力度在不斷加大”。
董俊言認為,“把精力踏踏實實放在打磨內容上,作品自然能引發共鳴,實現流量突破”。在他看來,數據只是內容創作的結果,而非目的,“優質的內容,遠比一時的短期流量更有生命力”。
本報北京1月22日電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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