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在北京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第三批彩禮糾紛典型案例中,一條條“法律紅線”被畫得清清楚楚: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轉賬被認定為彩禮,閃婚閃離的必須全額返還,借婚姻騙財的直接進刑法。彩禮市場徹底變天!
可就在各地政策頻出時,社交平臺上卻是另一番景象:“你家不給38.8萬別想娶人”、“結婚4天就鬧離,彩禮該不該退”,類似爭吵時有發生。一邊是法律紅線,一邊是現實博弈,彩禮這筆錢,到底是“禮”還是“利”?法律究竟能不能解決這些家庭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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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24年最高法就已出臺彩禮糾紛新規,2026年年初,這些規則終于走向實操落地。在發布的五個典型案例中,法院對幾個高爭議點給出了明確回應,比如:購車款是否算彩禮?同居時間短是否全額返還?戀愛期間的轉賬能不能要回來?
甘肅趙某的案子最具代表性。男方為促成婚事支付15萬元買車款和6.6萬元禮金,事后兩人未領證,法院認定這筆錢以結婚為目的,屬于彩禮,但考慮到女方懷孕流產、共同生活時間短,判決返還17萬余元。這說明返還并非“一刀切”,而是要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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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個案子,則徹底擊中了“閃婚閃離”的漏洞。江西鄭某與吳某認識三天就領證,十幾天后女方拒絕共同生活。法院支持男方要求返還全部彩禮,并判決離婚。這類“閃離局”被明確定義為惡意行為,法律不再寬容。
還有一件更嚴重的案子,直接拉響了“坐牢”警報。盧某等人多次以婚戀為名騙取60多萬元,被法院判定構成詐騙罪,依法追責退賠。這不是普通的民事糾紛,而是刑事犯罪,法律毫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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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些判例之外,地方層面的動作也非常密集。甘肅省86個縣區統一出臺指導價,有22個縣明確彩禮不超過5萬元,連“隱形彩禮”也被清理;江西金溪縣把彩禮上限定在6萬元,高價區數量從52個銳減到13個;廣東以4萬元成為全國最低洼地;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流行“零彩禮”。
更出乎大家預料的是,寧夏、甘肅還給出“反向激勵”:對低彩禮家庭發放現金補貼或提供公共服務優惠,這讓“攀比彩禮”的風氣被直接打斷。從大手筆支出到理性表達,彩禮終于開始“降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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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彩禮為什么總是引發爭吵?問題到底出在哪?
一個湖北隨州的案子揭開了真相。女方家開口就要30萬,男方東拼西湊湊足錢,婚沒結成,法院判退20萬。女方說得很直接,“達不到標準,別來提親”。這就是典型的“門檻型彩禮”,把結婚變成了買門票。
青海民和縣的案子更具“現實感”:男方彩禮31萬加黃金,結婚兩個月就鬧離,女方堅持“我青春損失費該扣”,法院調解退回20萬加黃金。這類“對沖型彩禮”把婚姻當風險投資,先拿錢保障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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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攀比型彩禮”,更是普遍存在。網上有個女孩說,“我閨蜜收了28萬,我不能比她少”。男方回懟,“我鄰居才給10萬,你是漫天要價?”彩禮不再是心意,而是社交KPI,成了面子的代名詞。
這些案例說明了一個核心問題:錢不是問題,問題是錢背后的安全感、尊重感和控制權。
很多女方家庭擔心女兒婚后生育受限、職場受擠壓,用彩禮當“保障金”;男方則不愿被當提款機,覺得“你跟我談錢,是不愛我”;小兩口只是想有個啟動資金,卻常常被兩邊家庭的算盤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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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成了婚姻財務鏈的一環,房子、裝修、育兒全壓上去,最后在這筆錢上爆發。
有意思的是,在最高法這批案例中,對“戀愛花銷”做了明確劃分:日常轉賬、吃飯、送禮屬于情誼消費,分手后不能要求返還。比如張某和劉某的案子,男方多次轉賬包含“520”數額,但法院根據雙方互相轉賬記錄和共同消費,認定為戀愛支出,不予返還。
這也說明,法院不會把戀愛變成賬本游戲。感情可以失敗,賬不能算得太冷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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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彩禮返還的判斷標準也更加細致,法院考慮因素包括是否領證、共同生活時間、是否生育、當地習俗、財物使用用途等。
江西金溪縣的一起案子中,法院認定38.8萬元現金和6萬元見面禮為彩禮,親屬紅包則排除在外;民和縣的案子中,兩人同居兩個月未領證,法院只判返還部分彩禮,黃金也退了一部分。這種判法體現了“有來有往”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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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責任”方面,法院也亮明了態度。彩禮不是男女雙方的事,而是兩個家庭的事情。如果彩禮被女方父母收下,法院可以判決他們和女兒一起返還。過去那種“我爸媽要的,和我無關”的說法,如今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問題是,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這些法律紅線,依然憑著“習俗”吵個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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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男方起訴時,把戀愛期間的吃飯錢、節日紅包都算進去,法院只認定21.8萬元為彩禮,其他一律不支持。這說明,法律只認事實,不認情緒。
既然法律已經畫清線,那怎么談彩禮才能不傷感情?民政部數據顯示,2025年有超42%的彩禮糾紛通過溝通解決,關鍵不在錢,而在溝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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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對新人給出了范例。女方家說明彩禮會返還給小家庭,男方立刻表態“不夠我再添點”。把錢定位成啟動資金,而不是“嫁妝”,談錢也能談出溫度。
湖北有對新人提前約定好:18萬彩禮中,10萬作為共同存款,8萬買家電家具,寫兩個人的名字。明確用途,彩禮就不再是“拿走的錢”,而是“為家添的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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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情侶用更細致的安排替代高額彩禮,比如三年分期支付彩禮、婚前協議、共同購房、設立婚姻風險基金,甚至投保婚姻類保險。這些方式都比“給一大筆錢”更實際,更能穩住安全感。
關鍵是要避免那三種最容易“談崩”的模式:
第一,道德綁架型。“你愛我就別計較錢”聽起來甜蜜,實則是情緒敲詐;
第二,市場比價型。“隔壁給多少你也得給多少”把人變商品,婚姻成交易;
第三,甩鍋型。“我爸媽要的,不是我”更是推卸責任,讓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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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高房價、高育兒成本,2026年的婚姻成本已經高得令人咋舌。過去父母那一代結婚,房子不用買,孩子也沒那么貴,彩禮不過是點綴;而現在,整個婚姻流程動輒百萬,彩禮成了壓垮情感的最后一根稻草。
但再難,也不能讓婚姻變成交易所,更不能讓感情死在“談錢傷感情”的藉口下。最高法這次明確的司法方向,其實也在告訴大家:不反對彩禮,但絕不縱容借婚姻斂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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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可以是心意、是感謝、是支持,但不能是控制、是攀比、是圈錢。
婚姻是一場“財務共同體”的合作,彩禮談判,就是這場合作的第一次“預算會”。能不能理性談錢,決定了未來是不是能好好過日子。
2026年的彩禮新規不是“禁止”,而是“規范”;不是“打擊傳統”,而是“回歸本意”。當法律亮劍、地方引導、家庭溝通三方匯聚,彩禮這個老問題,終于走上了理性的新路。
真正的好婚姻,不是逃避談錢,而是能好好談錢。
信息來源:
[1]最高法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 澎湃新聞
[2]最高法為“天價彩禮”劃紅線:以婚姻為目的給付的購房款、購車款等具有彩禮性質;戀愛期間消費性支出,屬于情誼行為范疇 大象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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