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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公布“慈某龍行賄案”詳細案情。經法院審理查明,慈某龍向普洱市人民醫院工作人員賄送現金39.5萬元、美元現金9900元、200克金條一塊;向普洱市人民醫院內設科室賄送醫用耗材銷售回扣119.12萬元。慈某龍因犯行賄罪和對單位行賄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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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國家醫療保障局網站
國家醫療保障局指出,“醫藥商業賄賂本質上是通過給予不正當利益影響處方權,干擾正常診療行為,妨礙公平競爭,加重醫藥負擔,使得醫藥產品銷售從實際臨床價值和產品的競爭力轉為以高返點和高回扣驅動的不當競爭。”
據了解,上述醫藥商業賄賂案的被告人慈某龍為山東威高集團醫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簡稱:威高股份,股票代碼:01066.HK)昆明銷售分公司業務員。截至目前,該公司未公開披露上述醫藥商業賄賂案的任何相關信息。
2026年1月16日,城市金融報·財觀新聞就公司行賄案事宜致電威高集團進一步了解相關情況,工作人員在電話中表示,沒有接受采訪的需求。
低值醫療耗材回扣119萬
“本案中,行賄人就輸液類低值耗材多次向醫院內設科室給予回扣,以期獲取競爭優勢,提高銷售數量。因回扣被不斷墊高的價格,明顯背離了‘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定價原則,虛高部分沒有形成企業正當盈利,也沒有用于創新和質量,而是妨礙公平競爭。”國家醫療保障局稱,“近期,各地陸續開展了輸液器、針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在充分尊重臨床需求、保障臨床供應的前提下,進一步擠掉虛高價格空間,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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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時間跨度9年,賄送對象覆蓋18個科室
據判決書,被告人慈某龍犯罪行為時間跨度長達2011年至2020年,犯罪事實分為兩類。
在個人行賄方面,2012年至2020年期間,為感謝普洱市人民醫院總會計師、財務部主任劉某文在貨款結算上的便利與關照,慈某龍分11次賄送其人民幣29萬元、美元9900元及200克商品金條一塊;2017年至2020年,向該院放射科主任靳某賄送醫用耗材使用回扣2.8萬元;2012年至2015年,向眼科原護士長張某英賄送回扣7.7萬元。上述三人均對相關財物予以收受,共計人民幣現金395000元,美元現金9900元,200克商品金條一塊。
向單位行賄方面,2011年至2019年期間,慈某龍針對普洱市人民醫院產科、感染科、呼吸內科等18個科室,通過現金、超市購物券等形式賄送回扣共計119.12萬元,回扣部分用于科室日常開支,部分在科室護士之間分發。涉及靜脈留置針、精密輸液器、避光輸液器等多種醫用耗材。
如2019年春節前的一天下午,慈某龍向產科護士長徐某花、護士楊某賄送靜脈留置針與超低密度精密輸液器的回扣,共計人民幣現金10000元;2011年至2016年期間,慈某龍分4次向普洱市人民醫院急診科護士長陳某萍賄送其代理的靜脈留置針的回扣,共計人民幣現金14000元、面值50元人民幣的天生祥超市購物券100張等。
法院審理認為,慈某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賄送財物,構成行賄罪;向醫療機構內設科室賄送銷售回扣,構成對單位行賄罪,依法應數罪并罰。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主動交代對單位行賄事實構成自首,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從寬處理,遂作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的處罰。
國家醫療保障局稱,醫藥商業賄賂本質上是通過給予不正當利益影響處方權,干擾正常診療行為,妨礙公平競爭,加重醫藥負擔,使得醫藥產品銷售從實際臨床價值和產品的競爭力轉為以高返點和高回扣驅動的不當競爭。
本案中,行賄人就輸液類低值耗材多次向醫院內設科室給予回扣,以期獲取競爭優勢,提高銷售數量。因回扣被不斷墊高的價格,明顯背離了“公平、合理和誠實信用、質價相符”的定價原則,虛高部分沒有形成企業正當盈利,也沒有用于創新和質量,而是妨礙公平競爭。
公司系港股上市醫療耗材龍頭,多次涉商業賄賂案
公開資料顯示,威高股份成立于2000年12月,注冊地址位于山東省威海市火炬高技術產業開發區,是威高集團旗下控股子公司,2004年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公司主營業務為研發、生產和銷售一次性醫療器械,產品涵蓋輸液器、注射器、血袋等醫療耗材及血液凈化系列設備,擁有由多家銷售辦事處、客戶聯絡中心和城市代表處組成的龐大銷售網絡,客戶覆蓋全國醫院、血站等醫療單位。
值得關注的是,這并非威高股份相關人員首次涉及商業賄賂。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信息顯示,該公司銷售體系此前已發生多起類似案件:2016年,淄博市某站器材科科長李某收受威高股份銷售代表高某好處費2000元,為該公司在物料供應中提供便利;2014年,河南某醫院副院長兼總會計師謝某林,在醫用耗材采購中多次收受威高股份豫西銷售經理胡某飛賄送的7萬元;2010年,浙江省某中心總務科原副科長林某江,在血袋采購過程中收受威高股份輸血器材分公司業務員谷某好處費1.3萬元。
截至目前,威高股份未公開披露慈某龍行賄案的任何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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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據了解了解,此前,威高股份銷售公司的員工曾涉及多起類似案件。例如,淄博市張店區人民法院公布的李某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李某在擔任淄博市中心血站器材科科長期間,利用負責物料、設備、器械采購的職務之便,收受威高股份銷售代表高某好處費2000元,為該公司在物料供應等方面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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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河南省項城市人民法院公布的謝某林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謝某林在任河南科技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副院長兼總會計師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用耗材、設備采購過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威高股份豫西銷售經理胡某飛為了取得謝某林在結算貨款等業務上的支持,分多次送給謝某林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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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公布的林某江受賄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浙江省血液中心總務科原副科長林某江在采購血袋的過程中,多次收受威高股份輸血器材分公司業務員谷某給予的好處費13000元。”
監制:曹進
編輯:郭潤心語
責編:劉曉琳
來 源 :網易新聞、鳳凰網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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