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繞東京奧運會、殘奧會的一系列腐敗案件中,最具象征意義的一起,近日在東京地方法院迎來了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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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日本大型出版與內容集團角川(KADOKAWA)前會長角川歷彥構成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4年。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這一行為“給世界最大規模的體育盛會留下了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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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的基本事實并不復雜。現年82歲的角川歷彥,在東京奧運會籌備期間,希望公司能在官方贊助商選定、相關出版與內容業務等方面獲得有利位置,于是通過中間渠道,向當時在東京奧組委內部擁有重要影響力的前理事高橋治之提出請求,并陸續支付了約6900萬日元(約330萬人民幣)。這筆錢在形式上被解釋為顧問費、謝禮,但法院最終認定,其實質是圍繞奧運贊助資格展開的利益輸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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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庭審過程中,角川方面始終堅持無罪立場,核心抗辯集中在“權限”問題上。辯方反復強調,角川歷彥并不直接參與公司內部的具體審批流程,也不具備形式上的最終決裁權,相關操作由下屬或專業部門執行。這種說法在日本大企業案件中并不少見,尤其是在集團化、家族色彩濃厚的企業里,組織結構本身就常被用來分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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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東京地方法院并未采納這一邏輯。判決中一個非常關鍵、也極具日本司法特色的判斷在于:日本在追究刑事責任時,未必優先盯著“法人”本身,而是要弄清楚,誰在事實上擁有最大話語權。法院明確指出,在涉及公司重大經營事項時,內部決策并非機械地按照組織流程運轉,而是以角川歷彥的意向為前提展開。換句話說,即便不在審批文件上簽字,只要在方向上具有決定性影響力,就難以回避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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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恰恰是很多中國讀者容易忽略的差異。在日本的司法實踐中,“有沒有形式上的職權”并不是唯一標準,更重要的是“是否在事實上左右了決策”。只要被認定為對關鍵判斷具有實質支配力,就會被視為責任主體。這也是為什么法院并未糾纏具體由誰蓋章、由誰執行,而是將注意力集中在角川本人在公司中的真實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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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這起案件,還離不開對“角川”這家公司的背景認識。角川的歷史可以追溯至戰后不久,最初是一家以文學與思想書籍起家的出版社,后來逐步擴展到漫畫、動畫、電影、游戲、網絡內容等多個領域,形成了日本極具代表性的跨媒體內容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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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少中國讀者而言,“角川”這個名字并不陌生,甚至比“KADOKAWA”這個英文名稱更具辨識度。輕小說、動畫原作、影視改編、制作委員會,這些年反復出現的“角川”標識,早已讓它成為日本文化產業的一塊老牌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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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因為這種地位,東京奧運會對角川而言,并不僅是一項普通商業合作。成為奧運官方贊助商,意味著獲得國家級、全球級的公共背書,品牌曝光度、社會評價以及后續內容聯動價值都會被顯著放大。對于一家以內容傳播和IP運作為核心競爭力的集團來說,這樣的機會,很難不被視為戰略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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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問題恰恰出在這里。東京奧運會并非一般商業項目,而是高度公共化、國際化的國家級工程。贊助資格的分配,本應建立在透明、公平的制度基礎之上。一旦企業試圖通過金錢影響內部判斷,就會被視為對公共決策環境的破壞。這也是為什么法院在判決中特別強調社會影響,而不僅僅停留在金額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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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司法實踐來看,對“行賄”的認定標準,往往比外界想象得更為嚴格。并不需要明確寫下“買資格”“買審批”,只要金錢與職務影響力之間形成事實上的對價關系,就足以構成犯罪。即便支付路徑經過中介公司,名義上是顧問費、咨詢費,只要無法合理解釋其商業必要性,就難以逃脫司法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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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案件中,檢方并未過多糾纏“事情是否最終辦成”,而是將焦點放在“是否試圖用金錢改變決策環境”這一點上。這種判斷邏輯,在日本涉及公共事務的案件中極為常見。即便結果未必完全如愿,只要行為本身破壞了制度的中立性,就已經越過了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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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中那句“給世界最大規模的體育盛會留下污點”,并非情緒化表述,而是一種明確的價值判斷。東京奧運會原本被寄予修復日本形象的期待,卻在籌備過程中屢屢曝出丑聞。贊助、廣告、咨詢、外包,這些看似技術性的環節,一旦被金錢與人脈扭曲,最終侵蝕的是公眾對制度的信任。
對角川歷彥個人而言,緩刑意味著無需真正入獄,但“有罪判決”本身,在日本社會已經具有極強的懲罰性。名譽、歷史評價、企業內部地位,都會因此發生不可逆的變化。對角川這家企業來說,這同樣是一場漫長而現實的聲譽修復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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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判決落槌之后,很多日本媒體在評論中都用了一個相對克制的說法:這是“目前已經被司法確認的一部分”。話說到這個程度,其實已經帶著一點意味深長的調侃了。畢竟,東京奧運會當年留下的“名場面”并不少,從被反復提及的紙板床,到層層外包、名目繁多的顧問合同,很難讓人相信,所有問題都已經被完全攤在陽光下。有沒有其他尚未曝光、或者最終沒有進入司法程序的灰色操作,恐怕連日本社會內部也心里有數,只是未必都會被追究到同樣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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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順勢戳破了一個長期存在的刻板印象:日本并不是一個“毫無貪腐”的社會。區別更多在于,問題出現的頻率相對較低,但一旦被坐實,代價往往非常明確。從國際視角來看,日本在由透明國際發布的“清廉指數”中,長期位居全球前列,通常處在二十名上下的位置,被視為廉潔程度較高的國家之一。但這個排名本身衡量的是“相對程度”,而不是“完全沒有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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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腐敗雖然不以“規模驚人”著稱,卻常常以“一旦曝光就很難收場”收尾。東京奧運會已經過去,但圍繞它留下的司法清算與輿論回望,顯然還沒有結束。至于當年那些被一句句解釋為“成本控制”“環保理念”“行業慣例”的細節,究竟還有多少經得起回頭審視,大概只能留給時間和下一次調查去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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