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鄭州公安機關聯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現將4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案例一:2026年1月13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楊某某、潘某某在農業路與中州大道交叉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楊某某、潘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二:2026年1月14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某在紅專路與衛生路交叉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張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三:2026年1月15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李某在紫荊山路與東里路交叉口附近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因違反《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李某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四:2026年1月20日,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張某某在居住小區地下室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張某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目前,鄭州市全域為禁放區,任何時間、任何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運輸、存儲、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以及《鄭州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州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若發現非法生產、運輸、儲存、銷售和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等行為,可立即撥打110、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向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城市管理等部門進行舉報,共同營造安全、文明的城市環境。
記者佑龍 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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