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網站發布《案件通報(2026年第1批)》,該通報顯示,近期對相關科研不端行為和項目資金違規案件涉事主體進行了處理。
此次通報內容共20條,所涉問題包括向第三方公司購買申請書代寫服務;抄襲剽竊他人基金項目申請書內容;冒他人名義申請基金項目;為他人申請項目向潛在評審專家打探信息、實施請托;論文買賣;論文數據買賣;論文圖片抄襲、偽造篡改;委托第三方機構投稿;以回收勞務費等方式套取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等。
案件通報(2026年第1批)
近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經委務會議審定,對相關科研不端行為和項目資金違規案件涉事主體進行了處理。根據規定,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北京某高校張紅宇在2021年基金項目申請過程中存在向第三方公司購買申請書代寫服務問題。依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批準號82170191),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給予通報批評。
(二)浙江某高校易瑩2024年與2025年的基金項目申請書、山東某高校田萍2025年的基金項目申請書,存在抄襲剽竊他人基金項目申請書內容問題,且在調查過程中試圖掩蓋抄襲行為。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申請(均未獲資助),取消以上人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4年(2025年9月9日至2029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三)山西某高校游秀芬2019年基金項目申請書、朱建華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甘肅某研究院強進作為項目申請人和甘肅某高校馬巍作為項目參與者的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上海某醫院黃洪濤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云南某高校馬翔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廣東某高校季菲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安徽某高校謝應海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山東某高校郝光亮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上海某高校楊靜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江蘇某高校辛恒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天津某高校賈晨陽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江西某高校朱虹岷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均存在抄襲他人基金項目申請書內容的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項目申請(均未獲資助),取消以上人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四)甘肅某醫院杜鵬在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過程中,存在違規重復申請、擅自將他人列為基金項目參與人員、冒他人名義申請基金項目、提供虛假倫理審批件的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申請(未獲資助),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五)北京某高校李俊發在2022-2024年科學基金項目通訊評審過程中,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行為規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回避與保密管理辦法》之規定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公正性承諾書》之約定。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永久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評審專家資格(2025年5月27日起),永久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2025年5月27日起),給予通報批評。
(六)四川某高校余志祥在2024年科學基金項目評審期間,為他人申請項目向潛在評審專家打探信息、實施請托,且干擾妨礙調查。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格7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2年5月26日),給予通報批評。
(七)上海某高校李金寶在2021-2024年科學基金項目評審期間,為他人申請項目向潛在評審專家請托、打招呼。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給予通報批評。
(八)陜西某高校馬曉華在2025年基金項目評審期間,為他人申請項目向潛在評審專家打探信息、實施請托。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九)廣東某高校曾媛在2024年基金項目評審過程中,存在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行為規范》等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評審專家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廣東某高校黃江鴻在2025年基金項目評審期間,向潛在評審專家打探評審信息、實施請托,違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人和參與者承諾書》之約定。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申請(未獲資助),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一)上海某醫院齊華林,上海某高校劉峰,江蘇某高校王霄霖、束余聲,福建某高校邢金春,福建某高校張清妹、陳捷,安徽某高校劉進軍、唐碧,江蘇某高校安勇,廣東某高校唐暉等人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部分數據買賣等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批準號81970604、81170046、81502002、82100692),追回已撥資金,取消以上人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二)海南某高校張瑜鴻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論文買賣、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標注他人基金項目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三)江西某高校歐陽燦暉2022年、2023年和2025年基金項目申請書存在買賣研究基礎數據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申請(均未獲資助),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四)遼寧某高校史添瑋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機構投稿、擅自標注他人基金項目等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五)湖南某醫院沈二棟、遼寧某高校孫哲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圖片抄襲、偽造篡改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批準號81372548),追回已撥資金,分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3年(2025年5月27日至2028年5月26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六)江蘇某高校吉敬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圖片偽造篡改等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批準號82104174),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七)黑龍江某高校王豐、李崖雪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數據偽造篡改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批準號81973930),追回已撥資金,取消以上人員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八)廣東某高校艾毅龍、鄒晨等發表的涉事論文存在抄襲剽竊等問題。依據《辦法》相關條款,分別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9月9日至2030年9月8日)、3年(2025年9月9日至2028年9月8日),給予通報批評。
(十九)黑龍江某高校李永立存在以回收勞務費等方式套取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的問題,情節較重。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批準號71771041),追回已撥資金,取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5年(2025年11月11日至2030年11月10日),給予通報批評。
(二十)遼寧某高校郭江存在違規列支應由個人承擔的差旅費、以回收勞務費等方式套取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的問題,情節嚴重。依據《辦法》相關條款,撤銷相關基金項目(批準號51975096),追回已撥資金,取消郭江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和參與申請資格7年(2025年11月11日至2032年11月10日),給予通報批評。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將持續對科學基金項目申請、評審、執行及成果發表過程中發生的科研不端行為進行嚴肅處理,請廣大科技人員自覺踐行新時代科學家精神,堅持良好的學風作風,恪守科學道德準則;請各依托單位自覺履行依托單位主體責任,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共同構建良好的學術生態。
(來源: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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