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0月,軍委會駐滇干訓團的美國駐華兵器官李查森(Capt. Wm.W.Richardson,Jr.)上尉提出一份在訓練中心使用中國武器的報告,其中提到:"我們收到了大約250支中正式步槍(Generalissimo Rifle)……發射了210,000發槍彈……所有收到的武器,槍管內部有細小的銹蝕(Pitted),這表示在驗收射擊之后,沒有適當的清理;有的槍甚至因此而造成槍彈出膛之后翻滾,彈著點產生鎖匙孔形狀(Keyhole);準星的固定不佳,有的甚至在射擊時脫落;槍機與節套不密合,有4個必須更換;擊針容易損壞或斷落,有12個必須更換;彈匣彈簧容易損壞,有11個必須更換;頭箍與刺刀座容易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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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支槍平均發射了8,000發子彈,這個數據是如何得來的或者是真是假,姑且不討論,按照各方面專家的說法,這個報告,從側面說明了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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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報告中的這些問題都不是來自技術上或者質量上的,而是槍支使用人員對槍支的管理和使用不當造成的。使用者和管理者不了解槍支使用管理的工作程序,更做不到認真貫徹,這些問題是人為的因素造成的,管理使用人員的責任,不是槍支質量問題。
二是這250支中正式步槍,平均每支發射了8 000發以上的槍彈,沒有炸膛也沒有解體,只有幾十個零件出現問題,以當時的標準來說,都算得上是合格稱職的產品了。
為什么說毛瑟1924是栓動步槍的完美產品,從民國時期我國仿制的“中正式”步槍就可以看出,以當時中國的工業水平和技術水平,生產的槍支質量,都沒有大的問題,以德國人的技術和嚴謹程度,德國人自己生產的毛瑟1924質量只能更好。
解放前,我國的重工業尤其是鋼鐵行業,特殊鋼材產量基本為0,所以國產武器,戰前用來造槍的鋼鐵均是進口的,因此在強度上和國外生產的武器沒有太大差距,最多就是工人的技術差距。但在管理完善的大廠,差距并不大。比如戰前鞏縣兵工廠生產的中正式步槍,加工工藝等,直追德國原廠產品。
抗戰爆發后,外源斷絕,但武器生產是重中之重,正規兵工廠開始自行煉鋼制造武器,雖然鋼材是國產的,但生產的槍支仍要通過高壓槍彈的測驗才能出廠。當時的兵工署有完整的駐廠檢驗制度,因此抗戰時正式兵工廠廠出品的步槍,除了工具切削痕跡明顯及銑削較為粗糙之外,仍是具有相當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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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爆發前,內戰中,人員損失并不大,通過招兵就能招來差不多足夠的兵員,抗戰爆發后,敵我武器差距太大,兵員損失嚴重,通過招兵已經無法滿足需求,“抓壯丁”成了最直接的補充兵員方式,這樣的新兵人伍,別說訓練,基本的學習射擊時間都沒有,倉促上陣的新兵不懂如何有效使用步槍射擊,更談不上槍支保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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