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碩士卜某的既往經歷真是讓人感到非常的可憐,雖然現在已經被親人接了回去,接受了治療,但好在生活已經能自理,也能認出家人了,這是不幸中的萬幸了。
但是被困在一個村里13年,幾度遭遇不公對待,甚至還產下子女,可對張某軍的處理卻讓人感到非常驚詫,為什么會是這個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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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親生父親,張某軍把卜某生育的一名嬰兒抱送給別人養,而對方支付了4萬元的抱養費。這說得好聽是叫抱養費,可實質上就是販賣這個嬰兒所得的,明眼人都知道的。甚至還給張某軍找了說辭,稱是因為生活困難下被逼無奈才,民間送養,不構成犯罪。
這可真是出乎人的意外,沒有任何合法的領養程序,也沒有登記的信息,純粹變成了雙方之間的一個交易,一手給嬰兒一手給錢,難道這還不是犯罪?
如果是家庭困難,為何后面還會繼續生育幾個孩子呢?按道理來說,不應該是不繼續生育了嗎?
就是因為把這嬰兒抱送給了別人,拿了4萬塊,才讓家庭的經濟好轉起來了。不正是側面驗證了這是一起嬰兒買賣嗎?
對于這事,還不是發生在90年代甚至是00年代,你說那時候缺乏各種流程,可以理解。可卜某走失時已經是11年了,各種法律法規都相對完善了,你還拿老套的抱養程序來洗脫嫌疑,太不合理了。
另外,張某軍他要真是一個老實人,第一次發現卜某時,就應該上報當地了,而不是擅自把她留下來,把她變成了自己的媳婦,甚至還讓她給自己生了幾個小孩。
況且就當時卜某的精神狀態,連人都無法分辨了,自理能力又差,張某軍把她禁錮在自己家中,她能跑到哪里去呢?人生地不熟,最后只能淪為一個生育的機器了。
如今整件事還沒有到最后一步,但是從現有的信息來看,把嬰兒送人拿4萬塊抱養費一事,認為無罪就特別離譜,張某軍最后躲了這一劫,真不知道是基于怎樣的考量,才給他洗脫了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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