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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法官的教育和告誡,我認罪悔罪,服從判決……”日前,貴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危險駕駛案,并在庭后對被告人進行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督促被告人汲取違法教訓,嚴守交通法規。
經審理查明:2025年6月15日,被告人方某酒后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上路行駛。駛至某路段時,被告人方某因闖紅燈通過路口,與周某駕駛的一臺小型汽車發生碰撞,造成被告人方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方某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處理。
經鑒定,被告人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28.66mg/100ml。經交警部門認定,被告人方某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周某負次要責任。
另查明,2018年11月至2024年7月間,被告人方某曾三次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處以相應行政處罰,其駕駛證也被公安機關依法吊銷。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方某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被告人方某自動投案,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被告人方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綜合評判被告人方某的量刑情節后,法院依法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鑒于被告人方某多次發生酒駕違法行為,本案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當庭向被告人方某及其參加旁聽的近親屬播放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視頻,并結合本案現場宣教酒后駕車的法律責任、違法代價及危害后果,進一步警醒被告人方某提高法律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同時建議其近親屬加強對被告人方某的引導和監管。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方某表示悔罪并服判,目前本案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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