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參與”“我沒分錢”“我記不清了”“憑什么判我死刑”……在“泰安入室搶嬰案”庭審現場,主犯曾小孩矢口否認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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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了你30多年叔,沒想到是你把我的孩子搶走了,這個事是最讓我氣憤的。”對于鄰居袁永貴參與搶嬰,但在法庭上全盤否認罪行,受害人姜甲儒的父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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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媒體詳細披露該案一審、二審細節,包括曾小孩在聽到一審判決后情緒失控對同伙、受害人家屬破口大罵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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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永貴
2006年10月左右,山東濟寧的曾小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尋找一男嬰抱養,產生盜竊男嬰出賣之念,糾集呂光東、王緒勇參與作案。
2006年12月4日1時許,上述3人翻墻進入泰安肥城市的姜某丙家,曾小孩、王緒勇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某丙夫婦,呂光東進入臥室內將姜某丙的孫子姜甲儒(被害人,時年8月齡)強行抱走,后交給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收取現金28600元。
2024年1月,警方利用先進的人臉識別技術,終于在山東濟寧找到了姜甲儒,并于同月抓獲曾小孩等人。
2025年9月19日,泰安中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呂光東、王緒勇被判無期徒刑,告知上述3人姜某丙家有小孩的袁永貴被判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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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袁永貴與受害人是同村鄰居,兩家相距走路不到3分鐘。該案一審宣判后,曾小孩、袁永貴提起上訴。
2026年3月24日,山東省高院委托泰安中院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據人民日報綜合長安街知事、CCTV-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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