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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群
1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202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自然人余韓操縱“博士眼鏡”(300622.SZ)股價的行為作出處罰。該案歷時五年有余,橫跨1252個交易日,是近年來個人操縱證券市場持續時間最長、賬戶結構最復雜、罰沒金額最高的案件之一。
處罰決定顯示,余韓通過控制67個證券賬戶,集中資金與持股優勢連續交易、對倒拉抬,非法獲利5.1089億元。證監會依法沒收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以等額罰款,合計罰沒10.2178億元,同時對其采取為期三年的證券市場禁入及禁止交易措施。此案標志著監管機構對長期性、隱蔽性市場操縱行為的精準打擊能力已進入新階段。
根據證監會披露的處罰文書,余韓的操縱行為始于2019年6月25日,終于2024年8月16日,持續時間長達五年兩個月。證監會將該操縱過程劃分為三個階段:2019年6月至2021年5月為建倉與初步拉升期;2021年5月至2024年1月為高位對倒與價格維持期;2024年1月至8月為逐步減倉期。各階段均存在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及在實際控制賬戶間對倒交易等行為,顯示出明確的預謀性與系統性。
在此期間,余韓實際控制67個證券賬戶組成“賬戶組”。經查,該67個賬戶包括其本人名下賬戶12個,其余55個系借用親屬、朋友及關聯企業員工身份開立,所有交易資金最終均來源于余韓控制的銀行賬戶。賬戶組在837個交易日參與“博士眼鏡”股票買賣,累計買入1.106億股,成交金額21.10億元;賣出1.017億股,成交金額21.54億元。截至操縱期末,賬戶組仍持有871.4萬股,日均持倉量達1391.3萬股,占該股流通股本的13.64%。
值得注意的是,在超過1000個交易日中,余韓賬戶組持股比例超過流通股的10%,其中150個交易日更突破20%。這一持股水平遠超一般投資者,形成顯著的持股優勢,為其拉抬股價提供了基礎條件。
操縱手法呈現高度協同特征。余韓多次采用“不低于賣一價或市價”方式大額申報買入,制造買盤強勁假象。例如,2019年9月11日至27日,其以該方式申報買入751.17萬股,占當期總申買量的65.08%;同期競價買入成交1088.4萬股,占市場總成交量的20.08%。2022年11月1日至11日,類似操作再度出現,單周競價買入成交占比達20.02%。
此外,賬戶組在212個交易日實施了“自買自賣”式對倒交易,即在余韓實際控制的不同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此類交易未改變實際持股總量,但人為放大成交量,干擾價格形成機制。其中有12個交易日的對倒量占當日市場總成交量比例超過10%,最高單日達25.32%。
價格走勢印證了操縱效果。“博士眼鏡”股價從2019年6月25日的13.72元/股上漲至2024年8月16日的37.81元/股,累計漲幅175.58%。而同期深證成指下跌9.36%,偏離幅度高達184.94個百分點。經證監會測算,余韓通過上述行為獲取違法所得510,892,270.94元。該金額系以其賬戶組實際買入成本與賣出收入之差為基礎,扣除相關交易稅費,并參照同期合理市場收益率進行調整后核定。
面對調查,余韓提出三項申辯:一是缺乏主觀操縱故意;二是實際控制賬戶僅為9個;三是交易未實質影響股價。證監會逐一駁回。決定書指出,銀行流水、IP地址、設備信息、資金劃轉記錄及多份詢問筆錄已形成完整證據鏈,足以認定其主觀意圖與客觀行為的一致性。67個賬戶的認定僅基于確鑿控制證據,非控制期間的交易數據已剔除。股價異常波動與大盤嚴重背離,構成直接因果關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證監會決定沒收余韓違法所得5.1089億元,并處以等額罰款。鑒于其違法行為“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依據第二百二十一條及《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對其同步采取兩項3年禁入措施:一是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證券交易場所買賣任何上市或掛牌證券。
余韓案的查處,標志著證券監管對長期性、隱蔽性市場操縱行為的識別與打擊能力已實現質的躍升。五年操縱周期、67個嵌套賬戶、超10億元罰沒金額,這些數字不僅是對個體違法行為的清算,更是對證券違法行為依法嚴懲監管邏輯的具體體現。在大數據監控、資金穿透、行為圖譜等技術手段支撐下,任何試圖通過復雜結構掩蓋操縱本質的操作,終將在證據鏈閉環中暴露無遺。
本案更釋放出明確制度信號:注冊制改革越深入,對市場公平秩序的法治保障就越需強化。證監會依法適用頂格罰款并同步實施身份與交易雙重禁入,彰顯對操縱市場行為的高壓態勢。資本市場不容許以個人意志替代價格發現機制,更不容系統性干擾交易秩序。隨著執法精度與懲戒力度持續提升,違法行為的綜合成本已遠超潛在收益,市場主體的合規約束正在從外部強制轉向內生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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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群
金融市場研究院院長 主要關注銀行、消費金融領域市場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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