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肇慶市政府網站1月23日發布《肇慶市端州區黃崗街道“8·15”較大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2024年8月15日凌晨0時52分許,肇慶市消防救援支隊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端州區黃崗街道崗頭新村有民房起火。1時02分首戰力量城東站到達現場立即開展救援,1時13分基本控制火勢,1時35分現場明火基本被撲滅。2時23分至2時55分陸續發現3名遇難者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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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火燃燒鋰電池殘骸
調查組采用現場勘驗、視頻分析、走訪調查和物證鑒定等方式,綜合火災發展規律,認定起火時間為2024年8月15日0時45分至0時49分;起火部位為肇慶市端州區黃崗街道崗頭新村的倫某宜自建房首層東北角區域;起火點為自建房首層距北墻1.8米、距東墻1.1米的兩輪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火災原因為兩輪電動自行車在用的鋰電池熱失控起火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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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現場平面圖
現場勘驗情況分析顯示,住宅北外墻架空敷設鋁導線局部過火,燒損程度東重西輕,其中東側鋁導線絕緣皮被燒毀,西邊鋁導線絕緣皮完好。房內中部木床床架整體向北側傾斜塌落,床鋪東北角燒損較重,床架碳化燒蝕及床上竹席燒損顯著重于床鋪其余區域。住宅東北側停放有電動自行車兩輛,其中一輛為鋰電池電動自行車,一輛為鉛酸電池三輪電動助力車。住宅東北角地面有木質矮柜柜體殘余,柜體西側為迎火面,燒損痕跡呈西重東輕,南重北輕,南側較重區域與兩輪電動自行車中部電池倉處相鄰。兩輛電動自行車電池均在車上,其中三輪電動助力車鉛酸電池組外部過火,整體保持完整。兩輪電動自行車采用18650磷酸鐵鋰電池組供電,電池倉塑料外殼全部燒毀,地面殘骸底層對應位置粘附大量塑料熔融物。18650電池組整體燒損嚴重,大部分電池泄壓閥沖出,部分電池鋼罐外殼撕裂變形,地面殘骸底層發現部分電池內銅箔與塑料熔融物及泄壓閥。經肇慶市電動自行車協會專家分析,鋰電池殘骸符合鋰電池內部熱失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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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現場平面圖
此外,調查人員提取了起火建筑2024年8月15日智能電表數據,電表數據每15分鐘更新一次,0時45分00秒屋內電流數值0.46A。綜合上述情況,火災現場從正常供電到火災猛烈發生僅4分鐘,火災發生突然、燃燒猛烈、持續爆炸響聲,吻合鋰電池熱失控起火特征,與現場勘驗情況一致。
起火家庭共有三輛電動自行車,技術組調查了周邊監控視頻,發現有兩輛電動自行車平時都是放在家里充電,另外一輛電動三輪車電池拆掉后拿回家充電。屋主對鋰電池充電的危害性沒有足夠認識和警惕,存在僥幸心理,長期在家充電。該建筑只有一個進門,設置了兩道門,當事人睡前用鐵鎖將門反鎖,2輛電動自行車停放于入門左側。火災發生后,煙氣迅速蔓延,封堵門口,當事人無法第一時間拿到鑰匙打開門鎖逃生,致使2名人員因吸入煙氣過多在床上中毒昏迷死亡,1名人員逃至后窗位置無法逃生后吸入有毒高溫煙氣死亡。
梁某凌,起火建筑出租人,對出租屋疏于管理,未能及時制止和處理電動自行車室內停放充電的行為,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公安部門、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對梁某凌進行處理。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地方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公職人員履職方面存在的問題等線索及相關材料,移交區紀委監委端州區黃崗街道“8·15”較大火災事故追責問責調查組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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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品:北京消防全媒體中心
編 輯: 劉鴻濤
審 核:詹 璐
來 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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