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6月開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駐白茅嶺勞改農場(這里雖然地處安徽,但歸上海市公安局管轄,管理人員的工作關系全部在上海)的駐隊檢察官老宋和老徐通過檢察信箱收到了一封已經服刑四年的強奸犯陳某的申訴信,聲稱自己是被人誣陷做局了,他根本沒有強奸受害人,是對方自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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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茅嶺勞改農場
于是老宋和老徐就調來了陳某的卷宗查看,卷宗上顯示:陳某于1983年8月初得知朋友趙某勾搭上了一個女流氓朱某,而且已經發生了“親親抱抱舉高高”,當時還是個“處男”的陳某聽完鐵哥們趙某的炫耀后覺得心癢難耐,就試探性的向趙某提出“可不可以一道白相相(上海話‘能不能一起玩’)”,沒想到趙某想都沒想就一口答應了,他對陳某說:“明天我把人家約到你三哥家來,我先和她‘白相’,完事后你再進來和她‘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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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照片:檢察官
第二天,趙某按照約定帶著朱某來到陳某的三哥家,陳某先出去晃了一圈后回來敲了敲門,過了一段時間趙某光著膀子、只穿著一條平角褲衩才來開門,然后跟陳某點點頭,示意陳某可以進去了——
結果當天晚上朱某就去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陳某給強奸了,她聲稱自己和趙某是處對象,當天趙某帶著她來到陳某家“白相相”,她和趙某是自愿的,但完事后陳某敲門進來了,要求和她發生關系,她拒絕后陳某竟然對她用強,而趙某竟然從旁予以協助,她一個弱女子無法抵抗兩個大男人,于是就被陳某強奸了。
剛好遇上了嚴打,對流氓犯罪自然是從重從快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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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期間乘車游街的流氓罪犯
1983年10月,上海縣人民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趙某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趙某沒有上訴,陳某則提出上訴,結果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然后兩人被分別送到白茅嶺和軍天湖勞改。朱某也因為流氓罪被判了兩年,此時已經被釋放。
從卷宗上看,本案事實清楚,有朱某的指控以及趙某的供詞佐證,按道理這個判決沒毛病,同案犯趙某正在軍天湖老老實實的勞改,可為何陳某頭上長角,服刑四年期間不斷鳴冤叫屈呢(前三年老宋和老徐還沒有調來白茅嶺當駐隊檢察官,所以陳某的前三封申訴信他們沒收到,之前的駐隊檢察官對陳某的申訴也一律駁回了)?
于是,老宋和老徐專門跟陳某談了幾次話,陳某說出了一個很關鍵的細節:“我三哥住的那間屋子只有八個平方,刨去家具和床,都沒有三個人站的地方,我要是強奸那女的,房間里的東西早就砸得一天世界(上海話:亂七八糟)了。”
就是這個關鍵疑點,讓老宋和老徐決定受理陳某的申訴。
兩位都已經50多歲的老檢察官立即返回上海,先后走訪了當年辦理這起案件的公安民警、法官、檢察官,為陳某、趙某辯護的律師,結果遭到了一長串的“白眼”——
“事實嘎清爽的案子,還有撒可以再查的(上海話:事實這么清楚的案子,還有什么可以再查的)?”
“拿兩額老同志么嘟掻尼素就要忒休了,太平一點薅伐啦(你們兩個老同志沒多少年就要退休了,消停一點好不好啊)。”
甚至當時負責公訴的檢察官對兩位同一個系統的老同事怒目而視著指責道:“你們到底是為誰服務的?!為強奸犯服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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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公訴的檢察官
話說的非常不客氣,但老宋和老徐不為所動,反正他們還有兩三年就要退休了,前途也到此為止了,吃公家飯的人,退休后待遇一樣都不會少,根本不在乎會得罪誰。
既然當事人不配合那就研究卷宗和筆錄,通過介紹信將一審、二審和前面三次申訴的審理卷宗統統調了出來反復研讀,終于在一份問詢筆錄中發現了問題:
在這份筆錄是這樣寫的:“陳某在陳家三哥房內對少女朱某進行強奸,朱某在被迫的過程中掙扎和哭泣。”后面還附上了朱某身上的淤青照片,稱這是在掙扎過程中造成的。然而這份筆錄除了朱某和趙某外,卻沒有任何第三方的旁證。
于是老宋和老徐決定再去一次當時的案發現場實地看一看。
經實地觀察,兩位老檢察官發現陳某的三哥住的房間緊鄰巷道,且南北向各開著一扇窗。根據卷宗中所說案發時是白天,當時天熱,窗開著,用穿堂風給屋子里降溫,如果朱某進行掙扎、抵抗和哭泣的話,鄰居怎么可能聽不見?經詢問鄰居,沒有一個人在當時聽見有任何打斗以及女子哭泣的聲音,當時警察來陳家抓陳某的時候,所有人都覺得莫名其妙,根本不知道這里還發生了強奸。
經實地測量,現場的房間不足8平方米,刨去家具和床鋪,能讓人活動的空間只有5平方米,在這種環境下,如果朱某激烈反抗的話,就算有趙某的協助,陳某能否在光天化日之下對朱某實施強奸還能不讓鄰居聽到,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另外,從派出所當時勘查現場的記錄看:現場家具無搬動、無損壞,沒有激烈反抗的跡象。
從對陳某的鄰居以及原單位同事和領導的走訪得知:陳某平日里個人作風比較檢點,從來沒亂搞過男女關系,也從沒處過對象,性格靦腆內向,所以當得知陳某因為強奸被檢察院批捕時,熟悉陳某的人都覺得不可思議,都認為一定是趙某把陳某給帶壞了。
如果不是陳某二十幾年如一日的偽裝出來的假象的話,那么極大可能陳某真就是被冤枉的。
隨即,老宋和老徐兵分兩路,由老徐去朱某家詢問朱某,老宋去軍天湖勞改農場提審趙某——
面對老徐的詢問,朱某依然一口咬定四年前自己是被陳某強奸了,自己沒有冤枉人,而且還哭著指責老徐事情已經過去那么久了,為什么還要來揭她這個受害者的傷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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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人犯的檢察官
老徐輕笑一聲:“你說你反抗了,那為什么現場沒有掙扎的痕跡?”
朱某說:“我是反抗來著,但陳某壓著我的身子,趙某壓住了我的手,我沒法反抗。”
老徐又問:“你當時呼救了嗎?”
朱某:“那當然,我肯定要呼救呀。”
老徐:“那為什么鄰居都說沒聽到你的呼救?”
朱某:“我——我當時一直在哭——”
老徐:“你瞎講,好幾個人聽到你可是在笑!”
朱某:“他們瞎講的,我就是在哭。”
老徐:“朱某,你最好想明白,誣告他人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你現在已經不是‘進去不進去’的事體,而是看你的交代態度讓你進去待幾年的事體,如果你能講實話,積極配合我們辦案,還有機會爭取緩刑。”
朱某:“我說實話,就能不蹲監牢嗎?”
老徐:“那要看你的態度——”
于是,朱某承認自己是誣陷了陳某,她和陳某那次男女關系也是她自愿的,因為之前趙某承諾事成之后給她20元錢的“好處費”,可是離開陳某家后,趙某只肯給15塊錢,5塊錢說算是趙某的“中介費”。于是,朱某破防了,跑去派出所報案說自己被陳某強奸,趙某是幫兇,自己身上的淤青是報案前自己掐上去的。
老徐:“既然是趙某對你‘短斤缺兩’5塊錢,你為什么不告趙某強奸,而是告陳某呢?”
朱某:“因為我喜歡趙某,我只想讓陳某一個人進去,沒想讓趙某進去,沒想到判決的時候剛好趕上嚴打了,結果我們三個都進去了。”
另一邊,老宋在軍天湖勞改農場對趙某進行了審訊,趙某的供詞和朱某的供詞可以相互印證,承認自己為了減輕罪責,違心指認陳某強奸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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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天湖勞改農場舊址
另外,老徐還找到了當時處理朱某報強奸的兩名派出所民警,他們承認在走訪調查中陳家的鄰居全程沒有聽到朱某呼救,但是他們覺得朱某一個弱女子在兩個強壯的男子的威逼下全程不敢反抗、不敢發聲,使得現場沒有反抗痕跡也是完全站得住腳的,因此即便他們也懷疑朱某關于自己掙扎反抗并哭泣的說辭,但出于對強奸犯的義憤以及當時嚴打的大環境,再加上朱某還是其中一個老警察女兒的閨蜜,所以老警察對朱某產生了強烈的共情,最后還是按照強奸罪移交檢察院批捕了。
而上海縣檢察院僅僅只根據派出所移交的卷宗就實施了批捕,并沒有再度復察現場——
經過一年的復查,老宋和老徐認定陳某強奸朱某的案子是一起錯案,隨后將厚達一尺的證據材料上報給上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建議對本案進行糾正平反。檢察委員會經過慎重審議,于1988年7月5日依法向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糾正意見,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一個月后做出裁定,原判決事實認定和適用法律存在錯誤,撤銷原判決,發回上海縣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1988年12月3日,上海縣人民法院重審后認定陳某無罪,應予以釋放(當年沒有國家賠償這一說)。朱某因誣陷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趙某因誣陷罪被加刑一年零六個月。
陳某恢復自由后,立即在當地訂做了一面“明察秋毫”的錦旗,在臨走前贈送給白茅嶺勞改農場駐隊檢查組的徐檢察官和宋檢察官,感謝他們還了自己的清白,給了自己第二次生命。
“你們是我的親人,比我親爹還要親的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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