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馬是賽馬,還懷著駒,必須賠27萬3千塊!”川西高原的公路上,一場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因為牧民小火的高額索賠,瞬間變成了“天價糾紛”。2025年6月,游客小周開車撞上小火的母馬,本以為按價賠償就行,沒想到對方一張口就是近30萬。
更戲劇的是,法院最終只判賠1500元。這中間的差價差在哪?這起發生在四川爐霍縣的案件,把高原撞牲畜賠償的法律規矩扒得明明白白,不管是游客還是牧民,都得好好看看。
案件復盤:27萬索賠為啥只剩1500元?
先說說這起案子的來龍去脈。游客小周在227國道開車時,不小心撞傷了牧民小火的母馬,交警認定小周負全責。小火說這馬可不一般:是價值14.3萬的優等賽馬,事故前還懷著小馬,現在馬傷了、駒沒了,兩項損失加起來要賠27.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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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法庭上,小火的“底氣”瞬間沒了。
說馬是14.3萬的賽馬?只拿出兩面獲獎錦旗,既證明不了錦旗是這匹馬得的,也拿不出購買發票、轉賬記錄,等于空口說白話;說馬懷駒流產損失13萬?從頭到尾沒提供獸醫診斷、懷孕記錄,更沒法證明流產和撞車有直接關系。
反觀法院的操作,堪稱“教科書級”:法官沒光聽雙方爭辯,直接跑去縣發改局問物價、找賽馬協會咨詢行情,還走訪了4戶養馬農戶,最終摸清“當地四至五歲普通母馬市場價才4000到10000元”。結合獸醫對馬傷的判斷,最后酌定賠償1500元,由保險公司從交強險里賠付。
法律拆解:這3條規矩定了賠償的“天花板”
這案子看著是“討價還價”,實則全是法律硬規矩在起作用。不管是撞了馬、牦牛還是其他牲畜,這幾條法律紅線都繞不開。
索賠的根基:“誰主張,誰舉證”,沒證據就是白說。
小火的27萬索賠泡湯,根源就在這條規矩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明確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不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主張的,就要承擔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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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你說馬值14萬,就得拿出發票、鑒定報告、血統證明;你說馬懷駒流產,就得拿獸醫的孕檢記錄、流產診斷,還要證明是撞車導致的。光靠“我覺得”“大家都知道”,法律可不認。這也是法院駁回27萬訴求的核心原因。
賠償的標準:不是“想賠多少”,而是“實際值多少”。
就算真撞壞了牲畜,賠償也不是漫天要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這里的“折價”,指的是牲畜的實際市場價值,不是“情感價值”或“主觀定價”。
像小火說馬是“賽馬”,但沒有任何證據支撐,法院自然不會采信。法官走訪農戶、咨詢物價部門,就是為了找到最公允的市場價,這才是賠償的唯一依據。之前有游客撞了牦牛被索賠5萬,最后法院按當地牦牛市場價判賠8000元,也是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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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的渠道:交強險能兜底,別自己先慌著掏錢。
很多游客撞了牲畜就慌了,生怕要自己全額賠錢。其實只要買了交強險,大部分損失能走保險。根據規定,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包括牲畜損失),交強險有2000元的財產賠償限額。這次小周賠的1500元,正好在交強險限額內,直接由保險公司賠付,自己沒花一分錢。
不過要注意,交強險只賠“合理損失”,像27萬這種沒證據的高額索賠,保險公司肯定會拒賠,最后還是得打回原形。
高原的美在于風光,也在于規矩。只有大家都守法律、講證據,游客玩得安心,牧民權益有保障,文旅融合才能真正走得遠。下次去高原自駕,記得把這篇攻略存好,有備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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