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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法國斯特拉斯堡,歐洲議會的表決大廳燈光通明,一份針對香港的所謂“緊急決議”幾乎以碾壓姿態通過:503票贊成、9票反對、100票棄權。
數字看起來氣勢洶洶,像是投票機卡住了按鈕,但如果你真把它當成歐洲“良心覺醒”,那就太天真了。
因為這份決議的核心訴求非常直接,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并進一步拋出制裁香港官員、重新審視香港地位等威脅,把司法案件硬生生扯成政治對抗。
這份文件本身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卻在輿論上刻意制造極強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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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像極了一場精心包裝的道德表演:臺詞說得漂亮,動作做得夸張,但落地能改變什么?恐怕誰都心里有數。
歐洲議會真正想要的,從來不是干預一個案件的判決,而是借一個符號,向中國發出“政治挑戰書”。
問題來了,歐洲議會為何偏偏在這個階段突然加碼?它的高分通過到底意味著歐洲對華政策“升級”,還是僅僅想配合某些外部力量刷存在感?而中方的回應為什么來得又快又準,直接把這場政治秀拆得明明白白?
503票“低成本高噪音”的政治秀
歐洲議會這份決議的厲害之處,不在于它有多強的法律力量,而在于它有多強的傳播設計。
它選擇的時間點很“精準”,內容的措辭很“情緒化”,投票結果又極容易制造視覺沖擊503比9,壓倒性多數,好像全歐洲都站在同一條道德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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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你只要稍微冷靜一點,就會發現這套操作的邏輯其實很熟悉:先用“緊急”這個詞抬高事件等級,再用“無條件釋放”制造絕對化立場,最后搭配制裁威脅,讓外界誤以為歐洲真的要動真格。
問題在于,歐洲議會的決議多半是政治表態,并不等同于可執行的法律命令。
它不需要為后果負責,只需要在媒體上制造“我們做了什么”的姿態。
這也是為什么棄權票會高達100票很多議員并不是不知道這件事的復雜性,而是不愿把自己綁進一場對外對抗里。
棄權,本身就是一種避險:既不公開唱反調,也不愿徹底站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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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反對票雖然只有9張,但在歐洲議會這種強調政治正確與價值敘事的場合,敢投反對票,本身就說明并非鐵板一塊。
歐洲議會為何偏偏盯住黎智英?原因很簡單,因為這是一個“好用的符號”。
在西方敘事里,他可以被包裝成“媒體人”“民主人士”,一句“新聞自由”就能把復雜法律事實剪成一張情緒海報;在政治操作中,他又是成本極低的議題,只要重復譴責、重復施壓,就能持續制造對華壓力,幾乎不用付出實質代價。
說白了,這是一次典型的“低成本、高噪音”動作:既能表態,又能站隊,還能順手把對華強硬的形象刷出來。
更關鍵的是,歐洲議會在涉港問題上并不是第一次玩這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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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議、聯署、譴責、威脅制裁、聲稱影響歐中關系,整套話術幾乎像模板一樣反復出現。
區別只在于舞臺不同、措辭更狠、情緒更滿。
但現實往往很殘酷:表演歸表演,判決歸判決;口號歸口號,司法程序仍按法律推進。
因此,這份503票通過的“緊急決議”,看似聲勢浩大,實則更像是一次政治站位測試:誰愿意在涉華議題上繼續“加碼”?誰愿意配合把香港問題國際化?誰愿意把法治議題包裝成價值沖突?歐洲議會這一次亮出來的并非力量,而是焦慮它擔心在對華競爭的敘事里自己掉隊,于是只能用更夸張的姿勢來證明“我也在場”。
中方反擊穩準狠
歐洲議會把決議舉得再高,也繞不過一個基本事實:香港事務屬于中國內政,黎智英案屬于香港司法機關依法審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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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公然要求釋放已被定罪的被告,本質上就是干預司法、干涉內政。
中方的回應之所以迅速,是因為這種行為已經越過了最基本的國際關系準則。
這一次,中方并沒有陷入“對罵式回應”,而是直接把性質定清楚:一份不具法律效力的決議,改變不了審判記錄,改變不了證據鏈,更改變不了依法推進的司法程序。
歐洲議會喊得越響,越說明它只能停留在政治姿態層面。
它無法進入香港法庭的證據環節,也無法推翻香港法律體系的審判邏輯,于是就只能在輿論場里加大音量,試圖用外部壓力干擾內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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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種做法最荒唐的地方在于雙標,維護國家安全是任何主權國家的底線,幾乎沒有例外。
歐美國家本身就有大量國家安全立法,也會在涉及安全問題時采取強硬措施,可一旦換成香港,就立刻被貼上“壓制自由”的標簽,甚至被要求“廢除”。
說到底,他們不是反對國家安全,而是反對中國有國家安全;他們不是關心法治,而是關心能否把香港法治當作政治工具。
歐洲議會在決議中強調所謂“嚴重影響歐中關系”,這句話聽起來很嚇人,好像隨時要掀桌子。
但現實是,歐中關系真正受到沖擊的,往往不是中國的司法程序,而是歐洲把經貿議題政治化、把法治議題工具化的沖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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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口頭上講“規則秩序”,行動上卻不斷突破規則底線;一邊要求別人尊重司法獨立,一邊又公然對他國司法判決指手畫腳,這種邏輯本身就站不住腳。
更值得注意的是,中方的反制并不需要用情緒去堆砌,它只要把原則說清楚就足夠: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司法按法律審理案件,任何外部勢力沒有資格越俎代庖。
歐洲議會的所謂“制裁威脅”聽起來像刀,實際上更像紙糊的道具,因為它既缺乏法律根基,也缺乏現實可執行性,更缺乏對香港治理體系產生實質影響的能力。
它可以制造噪音,但制造不了結果。
而當歐洲把“釋放黎智英”包裝成“自由敘事”時,真正該被問一句的是:司法案件能不能靠議會投票來決定?如果今天歐洲議會可以用503票要求釋放一個被定罪的人,那明天是不是也可以用503票否定他國法院的一切判決?這不叫維護人權,這叫把國際關系變成政治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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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503票贊成的“緊急決議”,看似是一次壓倒性表態,實則是一次熟練的政治操作。
它不具法律效力,卻刻意制造道德高音;它無法改變司法結果,卻試圖用外部壓力干預內部秩序。
說白了,這是一場低成本的政治秀,也是一次把香港問題工具化的站位表演。
而中方的回應之所以穩準狠,正是因為中國看得很清楚:香港司法不是任何國家的政治道具,法治不需要他國議會來“認證”,更不可能被一紙決議所左右。
歐洲喊得越狠,越說明它缺少真正能落地的抓手;它越想用價值敘事包裝干預,越暴露出對現實無力改變的焦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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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歐洲議會會不會繼續加碼?會不會把相同的劇本繼續演下去?不排除。
但無論它如何加戲,決定香港事務的只有香港法律與中國主權。
真正的看點不在503票,而在歐洲什么時候能明白:對話合作靠的是尊重與現實,而不是干涉與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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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
外交部駐港公署正告歐洲議會:香港法治不容詆毀,外部干預注定徒勞 2026-01-23 16:53·澎湃新聞
駐歐盟使團發言人就歐洲議會涉港決議答記者問 2026-01-24 04:56·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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