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
陳某銘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案情簡介
2021年2月至2023年11月,被告人陳某銘通過架設捕鳥網及播放畫眉鳥叫聲等誘捕手段,非法獵捕700余只畫眉鳥,還向他人非法購買100余只畫眉鳥。其間,陳某銘將上述800余只畫眉鳥以150-500元不等的價格出售給全國各地買家從中牟利。經司法鑒定,陳某銘非法獵捕、收購、出售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畫眉鳥價值總計400余萬元。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聘請鳥類保護專家擔任生態技術調查官,實地勘察捕獵山場、核實案涉畫眉鳥品種及價值、分析論證犯罪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并當庭發表《技術調查意見》。被告人陳某銘當庭表示愿意繳納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金。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認定陳某銘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依法判處陳某銘有期徒刑十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判決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陳某銘賠償因其危害珍貴、瀕危保護動物造成9只畫眉鳥死亡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金人民幣45000元。
專家點評
![]()
福州大學法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李智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司法助力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守護珍稀鳥類資源,維持生態平衡的生動實踐。一方面,人民法院堅持依法嚴懲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珍稀鳥類資源的犯罪行為,積極運用生態技術調查官制度,由專業技術人員科學論證獵捕畫眉鳥行為造成的生態損害范圍、危害程度等核心問題,有效支撐審判專業性,保障司法公正與效率。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判處陳某銘賠付野生動物資源損害賠償金,用于野生動物棲息地建設、野生動物救助等,為生態修復提供強有力保障,并以展板、視頻等多種宣傳形式開展法治宣傳,震懾破壞鳥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澄清糾正社會公眾在鳥類保護方面存在的一些認識誤區。本案既明確了生態技術調查官在審判實踐中的應用路徑,進一步引申出"專家參審+技術調查+質詢意見"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方式,更以“刑事打擊+民事賠償+生態修復+普法警示”的體系化生物多樣性司法保護模式,為同類型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可復制推廣的司法樣本與福建經驗。
案例二
鄭某輝等人貪污案
案情簡介
2018年9月,明溪縣某幼兒園園長謝某授意時任食堂采購員鄭某輝、食堂管理員梁某蘭,套取資金用于支付總園及分園在賬上無法列支的費用。之后,鄭某輝與梁某蘭商議,從伙食費中再套取資金作為二人“辛苦費”,并五五分成。于是二人虛增部分食材采購數量,供貨商在扣除實際貨款后,將剩余錢款轉賬給鄭某輝。2019年4月至2022年7月,鄭某輝、梁某蘭共套取“辛苦費”人民幣25萬余元,二人均分。明溪縣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鄭某輝、梁某蘭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綜合考慮其具有自首、積極退贓、自愿認罪認罰等情節,判處鄭某輝、梁某蘭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人民幣251801元及其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專家點評
![]()
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訴訟法學教研室主任
劉方權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未來,是中華民族的希望。“校園餐”直接關乎廣大學生健康成長、億萬家庭幸福和社會發展未來,是社會關切、群眾矚目的民生焦點,更是食品安全監管與司法保護的重中之重。被告人通過虛增食材采購數量套取不法利益,直接影響供應商的公正選定和食材采購質量,同時因經費減少,必然導致“校園餐”質量下降,直接損害學生的健康權益,必須依法嚴懲。“校園餐”經費一分一毫都必須花在孩子身上,蠶食“校園餐”經費,侵害的是學生利益,損壞的是教育機構的信譽。本案的依法公正審理,彰顯了司法機關嚴厲懲治“校園餐”領域貪污腐敗的堅定立場,是司法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切實守護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的生動實踐。
案例三
“合力泰”破產重整案
案情簡介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力泰股份”)是深交所主板上市的福建企業。近年來,“合力泰股份”陷入債務和經營危機,若2024年年底前不能達到凈資產轉正,公司將面臨強制退市風險。經債權人申請,“合力泰股份”啟動破產預重整,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臨時管理人規范共益債融資行為,允許企業按照重整草案過會條件融資,及時注入資金用于維持生產、穩定客戶及員工隊伍,實現“不停產、不停業”。同時,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府院聯動機制作用,推動重整草案獲得批準。2024年11月22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合力泰股份破產重整案。2024年12月23日,法院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于同月31日確認“合力泰股份”重整計劃執行完畢。2025年6月,“合力泰股份”股票撤銷退市風險警示,9月2日公司市值攀升至300.67億元,創近五年新高。2025年9月,合力泰股份已按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清償完畢全部歷史積欠職工債權、稅款債權,并分批完成了13.06億股的償債股票分配,財務狀況得到根本改善,企業經營步入健康發展新階段。
專家點評
![]()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
北京市破產法學會會長
徐陽光
本案是人民法院通過預重整機制、共益債融資及跨省司法協作等一系列創新舉措,高效拯救困境企業、防范重大金融風險、維護社會穩定的典范之作。面對企業緊迫的退市時限與復雜的風險局面,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果斷采取“預重整+重整”無縫銜接模式,在預重整階段即提前介入指導,為后續快速推進重整程序奠定了堅實基礎。尤其是在預重整階段辦理法院即依法準許債務人進行共益債融資,這一舉措具有重要的破題意義:一方面,及時注入的共益債資金有效維持了企業核心業務的持續運營,避免了資產價值在困境中貶損,穩定了職工隊伍,為企業重整贏得了寶貴的經營緩沖期;另一方面,它向市場傳遞了積極的拯救信號,增強了潛在投資人的信心,為成功引入戰略投資、優化重整方案創造了有利條件。本案的成功審結,不僅使一家百億級上市公司重獲新生,保障了數千職工就業,更是福建法院立足審判職能,服務高質量發展大局,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生動寫照,為通過司法途徑挽救危困上市公司提供了寶貴的實踐經驗。
案例四
“重修順濟橋記”石碑回歸案
案情簡介
泉州順濟橋遺址現為“泉州:宋元中國的世界海洋商貿中心”世界文化遺產點之一。經群眾反映,在泉州市鯉城區王某宏的經營場所內,發現“重修順濟橋記”石碑,疑似順濟橋遺失石碑。王某宏系石碑持有人,因不了解文物價值,長期將案涉石碑露天放置,當做普通石桌使用。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組織專家進行研究論證,確認系順濟橋遺失石碑。此后,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等部門曾與王某宏交涉,王某宏口頭表達返還意向,但協商尚未取得實效。為確保文物安全,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向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申請進行訴前行為保全。2025年1月,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裁定王某宏對持有的“重修順濟橋記”石碑立即就地采取保護措施,禁止改變該石碑原狀,禁止轉移石碑。經兩級法院聯動調解,2025年2月,王某宏無償返還“重修順濟橋記”石碑。2025年7月,“重修順濟橋記”石碑回歸順濟橋遺址。
專家點評
![]()
華僑大學海上絲綢之路
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陳慰星
文化遺產是國家和民族歷史文化傳承的實物載體和重要見證,司法保護是文化遺產保護與傳承的強力支撐。人民法院探索運用訴前行為保全保護世界遺產文物,體現出諸多首創型司法文物保護亮點:一是運用訴前行為保全機制發出“文物司法保護令”,將文物安全識別為急需優先保護的法益,責令保管人采取特定文物保護措施,是司法禁令制度在文物領域運用的有力探索;二是確認具備公益屬性的泉州市文物保護中心作為代表文物公共利益的適格主體,允許其以申請人身份提起訴前行為保全,在公益訴訟領域探索了適格訴訟擔當人的多重可能;三是通過合理運用民事訴訟,以“保全+調解”推動文物回歸,既注重流失文物安全回歸的保全力度,也以調解方式實現文物整體保護觀念在尋常巷陌扎根的溫度。
案例五
深海養殖平臺“寧德1號”海洋工程建設糾紛案
案情簡介
為推動海上養殖轉型升級,某寧德公司、某海建公司簽訂《設計建造合同》,約定由某海建公司建造深遠海養殖平臺項目“寧德1號”,之后雙方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啟動“寧德1號”的建設。2023年7月,受臺風“杜蘇芮”影響“寧德1號”養殖平臺主體受損并最終沉沒,雙方就合同款項、違約金、利息及其他損失賠償發生糾紛。廈門海事法院、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案涉合同具有技術開發合同的性質。合同目的在于改變傳統養殖方式,積極開展深遠海抗風浪智能化可移動養殖,既是海上養殖產業發展轉型升級的重要創新舉措,又為探索深遠海養殖技術與海洋開發利用提供試驗平臺,均屬于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集成系統運用。由于受建造材料、工藝、試驗條件影響,以及當地養殖海域地質、水文氣象、洋流潮汐等因素制約,兼之臺風等偶發因素,導致締約當事人無法實現約定的預期交付標的物目的。鑒于案涉實驗型項目及其試驗性質,雙方始終秉持相向而行原則,同步積極推進合同履行進程,涉案平臺未能如期交付,并非某海建公司違約行為所致,故不認定某海建公司構成違約。
專家點評
![]()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何麗新
福建省是海洋經濟第一梯隊成員,海洋經濟對全省GDP貢獻率達21.7%,深海養殖規模居全國第一。“寧德一號”海上養殖平臺是新質生產力在深海養殖領域的一次探索和實踐,涉及領域新、技術含量高,工程經濟投入大、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力較廣。平臺主體因受損沉沒產生糾紛后,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慎區分創新風險與法律責任,在審理時確立了審理新質生產力類案件時的裁判原則:新質生產力意味著更大的商業風險,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究開發失敗的,系屬雙方締約時所能合理預見到的客觀原因導致,不應簡單認定研發者違約,而是綜合根據合同約定、履行過程、過錯責任、損失后果等方面,予以合理平衡當事人利益。本案的裁判思路充分貫徹中央關于發展新質生產力、鼓勵海洋經濟產業升級發展的指導精神,通過司法裁判精神的包容、創新與引領,積極服務和保障海洋新質生產力的健康發展,為國家海洋強國戰略提供法治支撐,是司法服務保障發展海洋新質生產力的典型案例。
案例六
A公司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案
案情簡介
2021年11月,A公司向特某公司購買速凍茄子塊,約定合同有關爭議由俄羅斯商事仲裁院解決。2023年5月,A公司以特某公司未履行全部交貨義務為由申請仲裁,請求索賠173327.5美元。2023年11月,俄羅斯商事仲裁院在莫斯科作出第M-80/2023號仲裁裁決:特某公司向A公司償付本金71250美元、罰金28500美元、仲裁費用10876.95美元。因特某公司未履行裁決內容,2024年11月,A公司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與執行案涉裁決。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案涉裁決由俄羅斯商事仲裁院在俄羅斯作出,中國和俄羅斯均為《紐約公約》締約國,應適用《紐約公約》判斷是否承認和執行。而案涉裁決不具有《紐約公約》第五條所規定的可以拒絕承認和執行之情形,故依法當庭予以承認與執行。2025年1月14日,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事后全面履行并繼續開展跨境貿易合作。
專家點評
![]()
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
福建省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
肖偉
高效承認與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已成為評價一國營商環境是否良好的重要標志。本案典型意義在于:一是全面準確適用《紐約公約》,厘定“適當通知義務”,積極踐行“仲裁友好型國家”理念,展現我國信守國際公約、國際慣例的契約精神;二是展現涉外審判的國際化、專業化水平。廈門國際商事法庭選擇熟悉金磚國際商貿規則的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在不到3個月的時間內依法高效審結案件,并當庭裁定承認與執行案涉裁決;三是構建全鏈條國際商貿爭端解紛模式。法庭當庭裁定承認與執行案涉裁決后,又出具執前督促履行義務通知書,實現與執前調解的有機銜接,促成中外當事人當庭達成“分期履行+業務重啟”的和解協議,修復雙方受損的金磚商貿關系。本案以個案小切口,促進金磚經貿合作軟聯通,為“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提供實踐范本,充分彰顯“化干戈為玉帛”的中華傳統文化“和合”理念在全球商事治理中的獨特價值。
案例七
彭某與某飲品公司等涉臺人格權糾紛案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臺灣地區知名藝人彭某發現寧德市某飲品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未經其授權,在淘寶"某旗艦店"、京東"某自營旗艦店"等銷售宣傳頁面擅自使用其肖像及姓名,并虛構"某電影主演彭某攜手助力某品牌"等虛假合作信息,誤導消費者認為其與案涉品牌存在代言關系。彭某向蕉城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及合理維權開支等共計100余萬元。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由涉臺審判庭法官與熟悉兩岸社情民意、具有專業知識的臺胞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共同審理,合議庭堅持“兩岸一家親”理念,采用承辦法官釋法、臺胞陪審員“連心”的方式,引導原、被告雙方進行多輪在線調解、背靠背溝通,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
專家點評
![]()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
教授、博士生導師
席志國
本案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原則,創新運用涉臺糾紛多元調解機制,特邀熟悉兩岸社情民意,具有專業知識的臺胞陪審員共同參與調解,精準地把握臺胞當事人的訴求核心和情感關切,同時積極引導市場主體樹立誠信經營理念,通過遠程視頻調解、釋法說理等方式,公正、高效、溫情地化解矛盾糾紛。本案糾紛的妥善化解,是人民法院立足涉臺審判職能,主動將司法審判置于兩岸融合發展的宏觀背景之下,充分彰顯了對臺服務工作大局,對于不斷豐富涉臺審判“專業化+社會化”的方式方法,持續創新有利于糾紛化解的司法服務措施及今后探索和完善涉臺權益司法保障機制,深化兩岸法治交流融合,具有典型意義和示范價值。
案例八
涉“AI合成數據”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簡介
某網信息公司將調研采集來的有色金屬數據,與自有AI算法生成“SMM有色金屬現貨價格數據”(含1249個價格點),每日通過“上海有色網”等多平臺向消費者提供,經長期運營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某江科技公司、某江信息公司和某拉公司在三者共同或分別運營的平臺上,向消費者提供與SMM價格數據高度近似、趨勢近似的數據。某網信息公司訴請判令某江科技公司等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某網信息公司通過對原始數據進行創造性加工而形成的SMM數據集合,蘊含了實質性的智力與資本投入,具備較高的經濟價值與市場競爭優勢,其相關數據權益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在某江科技公司等未能對數據高度相似性作出合理解釋,亦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數據獨立來源的情況下,推定其未經許可抄襲原告數據具有高度可能性。法院綜合考量投入成本、不正當使用數據的范圍與比例、侵權網站的運營規模與訪問量、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及主觀過錯程度等多種因素,判決某江科技公司等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合理開支12萬元。
專家點評
![]()
廣東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
鄒郁卓
本案是福建法院審理的首例涉及AI合成數據的不正當競爭糾紛,系司法層面在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進程中探索數據權益保護新路徑的典型案例。法院踐行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的精神,為“AI合成數據”確立權益保護原則,明確認定在大數據加工領域,某網信息公司作為數據處理者,其發布的SMM價格數據系采用獨創方法論對原始數據進行深度分析、整合與加工而成的AI合成數據。該數據集合具有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能為權利人帶來實在的商業利益與獨特的競爭優勢,對此享有合法的競爭性權益。在裁判規則上,采用“初步證據+合理解釋”的路徑破解數據侵權認定難題,在借助電子數據鑒定技術查明被告數據存在篡改可能后,法院對舉證責任進行了合理分配。在社會效果上,判決妥善平衡了數據獲取者、使用者和公共利益之間的關系,清晰劃定了數據合法使用的邊界,倡導了“合法、適度、誠信”的數據利用競爭原則。這既激勵了市場主體對數據創新開發與價值復用的投入,也為構建公平、誠信、有序的數據產業競爭秩序提供了裁判示范,契合新時代加強科技創新司法保障的導向。
案例九
魏某訴某區政府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
案情簡介
魏某的房屋位于某區政府發布的房屋征收決定的征收范圍內。因征收部門與魏某無法達成補償安置協議,某區政府向魏某作出房屋征收補償決定。魏某不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補償決定。在本案一審審理過程中,某區政府作出《撤銷決定》撤銷該補償決定,但魏某仍要求確認補償決定違法。一審法院認為,補償決定系授益行政行為,補償決定被行政機關自行撤銷后已經不發生任何效力,不會給魏某增加不利的負擔,也未遺留其他不利影響,魏某堅持對已經不存在的補償決定進行違法性確認沒有任何意義,故判決駁回魏某的訴訟請求。二審認為,某區政府作出補償決定的主要證據不足,雖然在一審審理中某區政府作出《撤銷決定》撤銷了該補償決定,但經一審法院釋明魏某仍要求確認補償決定違法,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四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確認補償決定違法,故判決確認某區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違法。
專家點評
![]()
中共福建省委黨校法學教研部副教授
劉芳
房屋征收與補償,涉及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社會和諧穩定。該案的典型意義在于:一是明確類案裁判規則。行政訴訟的審理是基于原告提起訴訟時的行政行為狀態,無論后續行政機關是否撤銷了原行政行為,只要原告堅持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人民法院就應當對原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認定。二是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合法利益。行政機關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是否有確認違法的必要性,應基于原告的判斷和訴請,因行政行為被撤銷而無需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并無法律依據。三是有助于督促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行政機關撤銷原行政行為,并不等同于該行為從未發生。撤銷只是消除了原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但并不能抹去其曾經存在和對原告造成影響的事實,確認違法是對原行政行為進行否定性評價,有其獨立意義,有助于督促行政機關進一步規范征收補償安置工作,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案例十
王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
案情簡介
徐某與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判決王某償還借款17萬元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王某發出限制消費令并處以罰款。后因王某名下暫無可供執行財產,該案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2025年11月,法院在審理王某涉嫌詐騙罪一案時,發現其使用其母親支付寶賬戶收取詐騙款項,可能涉及隱匿財產行為。獲知財產線索后,法院通過調取賬戶流水查明,2024年10月至2025年5月期間,王某母親支付寶賬戶存在多筆消費記錄,主要用于抖音直播打賞、購買高端電子設備、租賃汽車等。法院隨即通過“打擊拒執犯罪聯動協作中心”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檢察機關。公檢法三家依托該機制,圍繞限制消費令送達憑證、罰款決定書、財產查詢反饋結果及未執結案件清單等材料,協同梳理、固定證據。2025年12月26日,王某因犯詐騙罪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其中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部分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專家點評
![]()
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彭春蓮
本案中,被執行人王某在已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的情況下,為規避執行、隱匿財產,轉而利用他人賬戶進行直播打賞、購買高端電子設備等消費行為,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案件同時表明,諸如網絡直播打賞等新型消費形態產生的記錄,亦可作為認定被執行人違反限制消費令、構成拒執犯罪的關鍵證據。豐澤法院依托“打擊拒執犯罪聯動協作中心”,實現了公檢法之間的信息共享、程序銜接與證據協作,為刑事立案與偵查提供了清晰指引和扎實的證據支持。從線索發現到判決作出,全程僅用時28天,有效提升了打擊拒執犯罪的精準性與辦案效率,充分展現了人民法院以實際行動保護人民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安全穩定、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的責任與擔當。
供稿:審管辦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