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來源
在市場競爭日趨復雜的背景下,部分經營者雖未直接在類似商品上使用他人商標,卻在相關聯的其他類別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攀附他人商譽。近日,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商標侵權案,認定被訴商品雖與權利人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類別不同,但二者存在緊密的功能關聯與消費群體重合,構成商標侵權。
01?
案情簡介
“雀某”是麻將機領域的知名品牌,早在2010年就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在相關消費群體中享有很高聲譽。“雀某”商標的核定使用類別為第28類商品,包括全自動麻將桌、骰子、骰子杯、麻將牌等,其中不包括清洗劑和電源線。松某公司經授權,享有“雀某”商標的普通許可使用權,并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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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某商店在電商平臺上銷售麻將機清洗劑、麻將機電源線等相關商品,并在商品鏈接名稱中使用“雀某”品牌的字樣,客觀上借助“雀某”商標的知名度和影響力進行商業推廣。松某公司認為,西某商店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02?
裁判結果?????????????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西某商店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松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6000元。
該判決已生效。
03?
法官說法?????????????
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侯宇得法官認為,法院在跨類保護案件中需綜合考慮馳名商標的顯著程度、知名度、商品關聯程度等因素。
關于案涉馳名商標的顯著程度,“雀某”二字并非固有詞匯,而屬于臆造詞匯,且經過權利人長期、廣泛的使用和宣傳,已經在麻將機及相關商品領域獲得了顯著的識別性。
關于案涉商標在相關公眾中的知曉程度,案涉商標自2010年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后,原告立足于其較高的市場份額持續進行產品創新和服務提升,使“雀某”品牌在相關公眾中獲得了很高的知名度。
關于案涉商品之間的關聯程度,被告銷售產品雖然與原告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產品等不屬于同種或類似商品類別,但二者之間存在緊密的關聯性。從使用場景看,麻將機清洗劑、麻將機電源線的使用依存于麻將機本身的使用;從消費群體看,購買麻將機清洗劑、麻將機電源線的消費者往往就是麻將機的使用者或潛在購買者;從銷售渠道看,這些產品常常與麻將機在同一銷售場所展示。這種緊密的關聯性極易導致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為被告銷售的產品來源于原告或與原告存在授權、關聯關系,從根本上損害了商標指示商品來源的功能。
此外,被告作為麻將機相關產品的經營者,理應知曉“雀某”作為行業知名商標的知名度,但其仍然未經許可在商品鏈接中直接使用“雀某”字樣,具有明顯的“搭便車”故意。特別是在電商環境下,關鍵詞搜索已經成為消費者尋找產品的主要方式,被告在商品鏈接名稱中使用他人馳名商標的行為,直接利用了原告通過長期經營積累的商譽,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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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慮以上因素,足以認定被告銷售清洗劑、電源線等麻將機配套用品時使用“雀某”標識,容易導致相關公眾誤認為其與原告存在關聯,構成商標侵權。
法官提醒,市場經營者應嚴格遵守誠信經營原則,對他人馳名商標要主動避讓,在確定企業字號、商品名稱、宣傳用語前,建議進行商標檢索,避免使用與他人知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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