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青海頻道
聚焦2026年青海省兩會·代表委員說
田小紅代表:完善過期藥品回收機制 建立固定的過期藥品回收點
藥品有效期是保障其療效與用藥安全的重要期限,藥品過期后,有效成分會持續降解、藥效大幅降低,同時降解產生的有害物質可能增加藥品毒性,帶來顯著用藥安全隱患。若過期藥品被隨意丟棄、處置不當,還會造成環境污染,間接威脅群眾身體健康。
經日常走訪調研并結合群眾反映,目前部分藥店及絕大多數群眾家中均存在過期藥品堆積問題,且處置方式較為單一;同時,藥店對藥品保質期的管理重視不足、群眾對藥品保質期的認知淡薄,偶有過期藥品銷售、誤食等情況發生。此外,過期藥品屬于危險廢物,國家對其銷毀處置的資質、流程和方式均有嚴格規定,僅指定少數機構和場所開展專業銷毀工作,而多數家庭缺乏規范處置過期藥品的能力,主動回收過期藥品的意識也亟待提升。
在接受采訪時,青海省人大代表、西寧市城北區小橋街道辦事處新海橋社區居民田小紅表示,為保障群眾用藥安全、維護生態環境,建議完善過期藥品回收處置機制,依托各村(社區)衛生服務站、零售藥店布設固定過期藥品回收點,制定過期藥品回收、登記、暫存、銷毀的統一管理規范。同時,運用信息化手段搭建追溯管理體系,對過期藥品收集、交接、運輸、倉儲、銷毀等各環節進行全程跟蹤、動態監管,確保回收處置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人民網記者況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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