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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網記者1月30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州長劉冬生(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冬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冬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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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冬生 資料圖
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劉冬生出生于1977年9月,湖南衡南人,早年在湖南省住建廳工作。2016年,他任湘西州龍山縣委副書記、縣長,2019年任龍山縣委書記。
2022年1月,劉冬生升任湘西州副州長,后分管過農業農村、鄉村振興、水利、庫區移民、林業、生態環保、供銷、對口支援、“兩煙”等工作。
2025年5月1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州長劉冬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湖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
大搞權錢交易
2025年10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劉冬生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劉冬生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與他人串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隱瞞不報告個人有關房產、股票事項,在干部任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將應當由本人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私德不修;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劉冬生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湖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冬生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謝思琪
原標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湖南省湘西州原副州長劉冬生被公訴》
欄目主編:蔣竹云 文字編輯:盧曉川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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