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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禁止佛山市南海區藍鳥燃氣有限公司與佛山市南海區南官燃氣有限公司等經營者新設合營企業案,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首次禁止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集中,旨在維護瓶裝液化石油氣市場競爭秩序、預防價格推高、維護消費者利益。我是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主攻方向行政訴訟與刑事案件,今天有記者就此事詢問我的幾點看法,我覺得有必要公眾號推送一下,供大家討論。
記者:報道中稱,這是市監局首次“禁止公用事業領域經營者集中”,這對完善反壟斷執法體系有何意義?
李肖峰律師:本案為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體系,提供了案例參考,使得以后行政執法過程中,有案可依。即時一種案例指引,又能切實實現防止支配地位形成,對人民群眾來講,生活成本有預期,可以切實維護老百姓利益。使人民體驗到社會主義法治的優越性、幸福感。
記者:公用事業領域具有自然壟斷、民生剛需等特性,這類領域的經營者集中為何更容易產生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監管難點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李肖峰律師:我國在公告事業民生領域采取的是行政準入制原則,其目的就是為了在人民直接接觸的民生事業領域設置防火墻,從而避免過度商業化影響百姓生活,它天然的準入機制,使得商業主體本身數量較少,若放任合并,則天然的形成支配地位,從而破壞競爭,根本上影響百姓獲得感。監管的難點在于協調行為往往很私密,市場主體間不會明面上來做,往往私下達成如“價格同盟”等壟斷合同;另外老百姓直接自己舉報投訴,又往往達不到國家規定的申報標準。也很難取證,若該案中6家企業未主動申報,而是采用商業合并的形式。現行申報查處制度很難覆蓋此類壟斷風險。
記者:當前我國公用事業領域反壟斷執法的整體現狀如何?
李肖峰律師:近年來,各地曝光多起供水、供電、燃氣等行業的壟斷協議,市場監管部門應對公用事業領域壟斷行為的查處力度持續加大。
記者:上述案例實踐是否表明公用事業兼并收購將會進一步收緊?您認為該案件會對后續公用事業領域企業的并購重組行為產生怎樣的導向作用?企業又應如何做好反壟斷合規管理?
李肖峰律師:從一個個案很難確定是否會對這類兼并收購收緊,我國的統一大市場建設正在如火如荼,建設的初衷是為了激發市場活力,穩定民生基礎產品價格。但該案說明一些區域性的獨立運行是有一定必要的,固化市場分割,本案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首例公用事業領域禁止集中案例,填補了該領域空白,為全國其他地區監管部門提供案例參考,推動全國反壟斷監管體系完善,從而能提升全國大市場治理能力。作為相關企業,要審慎選擇合并購對象,避免同區域同業務過度集中,多選擇跨區域業務互補型兼并。從企業部門架構、業務設計上互補設立,避免受到此類法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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