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網購中藥下肚喪命!直播間賣劇毒附子,平臺和商家誰該擔責?大家好,我是周兆成。
35歲男子直播間買“附片”,熱水一泡直接喝,急性中毒搶救8天離世,這致命的“附片”,就是含劇毒烏頭堿的附子,口服2毫克就可能致死,卻被商家當普通農產品賣,平臺全程放任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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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理清關鍵事實,受害者夏先生為降血糖,從直播間網購“四川江油附片”,沒按規范煎煮就飲用,烏頭堿沒被降解導致中毒身亡。但這絕不是“受害者不懂”那么簡單,核心是商家和平臺的法律責任完全失守!
附子是《藥品管理法》明確管控的“毒性藥品”,必須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專業炮制后才能賣,還得顯著標注致死風險。但涉事商家拿“初級農產品”當幌子逃避監管,只小字提“煮2小時”,壓根沒警示“劇毒致死”,之前呼和浩特,楊某無證銷售中藥飲片,最后被罰款430萬元!更別說直播間若夸大“降糖神效”淡化毒性,宣傳功效超出了藥典規定的范圍,還可能涉嫌銷售假藥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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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電商平臺也跑不了連帶責任。法律要求平臺審核商家資質,尤其對毒性商品要重點監管。這起事件里平臺失職,而最近正在風口上的某平臺,剛因商品標簽標識不規范,被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10萬元人民幣的罰款!核心原因就是,該平臺未能有效履行平臺主體責任,對入駐商家的資質審核與商品服務監管存在顯著漏洞,導致平臺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擾亂了市場秩序,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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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有人會說“是受害者自己不懂中藥才出事”,但這絕不能成為商家和平臺免責的理由。法律之所以嚴格管控毒性藥品,就是因為其風險極高,普通人難以判斷,這就要求經營者和平臺必須盡到更高的注意義務,所以平臺“責任轉嫁”在法庭上根本站不住腳。
我是周兆成,做一名專業且有溫度的律師,我們下期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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