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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在媒體對羅某某涉嫌身份造假持續追蹤報道之下,有關羅某某曾發起的兩個“茶文化研究院”相關的網站,已顯示“無法訪問此頁面”。同時,通過媒體追蹤報道,可以發現,媒體順藤摸瓜找到的一個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ISC2000標準評審”的涉嫌辦假證網站,只要花1760元,就能成為“特級非遺傳承師”。
據澎湃新聞,其記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ISC2000標準評審”的網站上看到羅列了很多已辦證的“非遺大師”“非遺文化傳承大師”等后,聯系該網站工作人員,在“支付了1760元,提供了杜撰的基本信息,包括虛假的地址和工作室名稱,未填寫任何榮譽、獎勵、職稱等內容”后,先是收到該網站工作人員給記者發來的“證書小樣”,后即收到“蓋有所謂的‘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質部’紅章”的“特級非遺傳承師(3)級”證。
也就是說,花1760元,就能成“特級非遺傳承師(3)級”。
正所謂有需求,必有供給。而需求者則可以利用供給者所給的證書,拉大旗作虎皮,包裝了自己去唬別人。如羅某某被媒體打假后,仍然對外宣傳自己擁有幾十個頭銜,并在相關微信群中發布帶有中字頭等網站的有關其自我宣傳的文章,欲蓋彌彰的同時,試圖以其抵消媒體對其身份打假帶來的影響。
或許正是某些人認準了現實中人們對相關證書的迷信,因而一些人以假身份包裝自己去騙人,而另一些人則為想要靠假身份去唬人的人提供虛假包裝,提供假榮譽證書,從中牟利。盡管包裝假身份者明知對方給予其假證書是為了賺錢,但兩者各取所需,心知肚明并不排斥,而是一拍即合,進而形成了一條產業鏈。
目前的新聞報道尚未證實所謂的“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質部”是否存在。倘如已經介入調查的煙臺市文旅局查實“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藝術品質部”并非文化部所設機構,那這家靠發證書斂財的網站,則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依法則應至少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倘若情節嚴重,則將面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那為何還有一些機關或人員,明知自己行為違法,還敢以身犯險?之前假冒國務院參事、科學院院士等人員,有關部門只是對其采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是否進一步追求刑事責任,給予刑事處罰,尚未有最終結果公開。或許正是這樣,以身犯險造假者才敢不計后果,膽大妄為。
因此,不僅要對涉嫌身份造假者依法懲處,更要從給身份造假者提供假身份、假證書的源頭查起,依法予以鏟除,讓身份造假沒有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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