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的底層邏輯,是對事故真相的精準追溯,而火災事故的核心真相,藏在“誘因、起因、成因”這三重因果邏輯里。
“三因”是還原火災事實的基礎關鍵,更是界定事故責任、作出追責處置的根本依據,直接決定著每一位安全管理者的職業命運。
諸多安全管理者未曾意識到,當火災調查對“三因”的探究停于表面,責任認定的天平便會失衡,他們的命運便可能被模糊的事實、錯位的追責所左右。
火災的“三因”環環相扣、各有其義,缺一不可,它們共同構成完整的事故因果鏈。
起火誘因,是起火因素具備的客觀條件,是火災發生的前置觸發前提;起因是火災發生的直接源頭,是可燃物與助燃物結合并發生燃燒的具體起點,明確著火災從何處開始、由何直接引發;成因則是火災得以發生、蔓延并造成損失的深層根源,是安全管理的漏洞、制度執行的缺位、主體責任的懸空,是事故背后的根上問題。
三者層層遞進,從前置條件到直接源頭,再到深層癥結,唯有全部查清、查實、查透,才能清晰劃分各方責任,讓該擔責的人無可推諉,讓無責、輕責的人不被無端牽連。
然而現實中,我國長期對火災調查工作的重視程度不足,火調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滯后,人才稀少、總量匱乏成為行業普遍困境。火調工作兼具專業性、技術性與嚴謹性,從業者需掌握燃燒學、建筑學、電學等多領域知識,更需豐富的現場勘查、證據分析經驗,是實打實的硬功夫。
但因職業發展、資源投入等多重因素,深耕火調領域的人才寥寥,現有隊伍難以滿足海量火災事故的調查需求。在此背景下,多數火災事故的調查難以精益求精,即便一些造成重大損失的大火,在“三因”核查上也問題頻發:對誘因的排查浮于表面,未厘清起火條件形成的背后緣由;對起因的認定更多的關注是點火源和起火物;對成因的分析淺嘗輒止,未能深挖責任主體的履職缺位,最終導致“三因”調查膚淺化、斷鏈化、缺項化,完整因果鏈被割裂,事故真相被掩蓋。
“三因”調查的缺位,可能直接導致火災事故責任認定陷入“葫蘆僧亂判葫蘆案”的困境。
該查的誘因沒查清,便無法判斷誰為起火條件的形成埋下隱患;該查的成因沒查清,便無法識別誰在安全管理中履職不力。
追責處置失去客觀事實依據,必然出現責任認定的錯位與失準:一些真正的責任主體,因調查未觸及深層成因得以逃脫追責;一些僅承擔輕微責任,甚至與事故無直接關聯的安全管理者,卻因因果鏈斷裂被無端追責,背上本不屬于自己的責任,甚至被加重處罰。更有甚者,部分事故因“三因”查不清只能草草定性、模糊追責,讓安全管理的底線形同虛設,也讓無數安全管理者陷入“出了事故,有口難辯”的焦慮。
清晰的責任認定,是安全管理的核心支撐,而這一切的前提,是把火災“三因”查清、弄透,讓每一個環節的因果關系有跡可循、有證可依。這就要求我們必須真正重視火災調查工作,將其擺在消防建設的重要位置,加大資源投入,完善火調人才的培養、選拔、激勵機制,建強建優專業火調隊伍,讓更多專業人才愿意干、安心干、能干好火調工作。
每一處誘因排查、每一個起因認定、每一層成因分析,都經得起科學、時間和法律的檢驗。唯有如此,才能還原火災事故的完整真相,讓責任認定回歸客觀公正,讓該被追責的人依法擔責,讓盡責履職的人得到應有保護。
對于每一位安全管理者而言,“三因”不僅是火災事故的因果密碼,更是守護自身職業命運的關鍵。當火災調查不再缺位,當“三因”真相不再模糊,安全管理才能真正形成“盡職者免責、失職者追責”的良好生態,每一位安全管理者,才能在明晰的規則中履職,在公正的評判中前行,而不是被模糊的“三因”左右命運。
“重視消防、敬畏三因”,這不僅是對消防管理者的保護,更是對消防管理工作的敬畏,更是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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