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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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主研發的新一代深遠海綜合科學考察實習船——“東方紅三”號船在執行科學考察培訓任務。
楊雪梅攝(人民視覺)
近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養護和可持續利用協定》(下稱《協定》)正式生效,中國成為首批締約國。
《協定》是聯合國框架下的重要國際條約,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基礎上,以養護和可持續利用海洋生物多樣性為目標,為各國深海遠洋活動進一步確立了法律規范。截至目前,144個國家和歐盟已簽署《協定》。
受訪專家表示,《協定》的生效標志著海洋保護迎來一個歷史性時刻。中國簽署《協定》展現了深度參與全球治理、促進海洋可持續發展的堅定決心,彰顯了中國踐行真正多邊主義、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負責任大國擔當。
海洋治理有了具有法律約束力規則
【觀察】
海洋覆蓋了地球表面的71%,其中公海面積約占海洋總面積的70%。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是人類共同的藍色家園,如何對這片“全球公共區域”加強養護和可持續利用,一直是國際社會亟待破解的課題。
《協定》聚焦海洋遺傳資源、海洋保護區、環境影響評價、能力建設四大領域,首次為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建立了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整體性保護框架。
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發表聲明,指出《協定》的生效標志著海洋事業發展的一個分水嶺時刻,對人類和地球、對國際合作、對聯合國而言,都是一項歷史性成就。
【點評】
清華大學國家戰略研究院研究員錢峰:《協定》的生效標志著全球海洋治理邁入新階段,對推進全球海洋治理、維護國際海洋秩序意義深遠。
從治理層面看,《協定》填補了國家管轄范圍外海域治理的法律空白。《協定》首次建立國際框架,為各國在四大領域活動確立規范,使全球海洋治理有章可循,提升治理的系統性與有效性。
在維護秩序方面,《協定》有助于平衡各國利益。該《協定》明確各方權利和義務,避免因資源爭奪等引發沖突,保障海洋活動有序進行;同時強調養護與可持續利用并重,推動海洋治理從資源開發向生態優先轉型,有利于保障海洋生態平衡,為子孫后代留下可持續利用的海洋資源。
在促進合作方面,《協定》搭建起合作平臺,促進各國在能力建設等方面交流協作,共同應對海洋挑戰,并通過約束性條款協調各國利益訴求,有利于推動構建共商共建共享的海洋治理新格局。
浙江外國語學院特聘教授、上海社科院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胡志勇:長期以來,國際海洋立法滯后于人類海洋活動。公海和國際海底區域面臨著氣候變化、海洋污染、過度捕撈、生物多樣性受損等多重累積壓力,而既有的國際海洋法體系對其保護明顯不足,各國難以形成治理合力。
此外,一些西方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在海洋治理方面積累了一些技術優勢和治理模式,想要多占資源,發展中國家則側重權益保護與公平發展,各方難以達成廣泛共識。這些因素導致國際社會重視推動國家管轄范圍以外區域海洋生物多樣性的法治化進程。
中國為《協定》最終達成作出重要貢獻
【觀察】
《協定》談判始于2004年,歷時19載磋商博弈,最終于2023年正式達成,中國為《協定》達成作出了重要貢獻。自然資源部中國大洋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唐冬梅介紹,早在2004年非特設工作組討論階段,中國便參與了《協定》核心內容磋商。在談判過程中,中國在彌合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分歧、推動形成一攬子決議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得到各方高度評價。
中國在《協定》開放簽署首日即簽署《協定》,成為首批簽署國,并在《協定》生效前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批準書,成為首批締約國。為促進實現《協定》宗旨和目標、維護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中方決定申請將該《協定》的秘書處設在中國福建廈門,并已將有關決定通知聯合國秘書長。
【點評】
胡志勇:中國于1996年批準《聯合國海洋法公約》。30年來,中國始終遵守公約相關規定,按照公約精神做好海洋開發與保護工作,為其他國家樹立了榜樣。30年來,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大量建設性的經驗和方案。在全球海洋治理面臨碎片化風險背景下,中國深度參與《協定》談判,體現了參與全球海洋治理的大國擔當和責任感。
中國申請將《協定》秘書處設在福建廈門,反映了愿意積極承擔秘書處日常工作和為其他海洋國家服務的信心和決心。廈門是一座海洋城市,海洋經濟繁榮。上世紀90年代起,廈門開始積極探索海洋生態保護和開發的平衡發展,海洋科研平臺眾多,以廈門為代表的中國城市在海洋生態治理領域的長期積累和對海洋可持續發展的不懈追求,與《協定》的宗旨和目標高度契合,也反映出全球多邊合作重心正悄然向東方轉移的趨勢。把《協定》的秘書處設在廈門,將有利于促進發展中國家更平等地參與全球海洋議程,更好促進實現《協定》宗旨和目標,維護國際社會整體利益。
錢峰:在《協定》談判過程中,中國始終扮演了積極協調者、堅定推動者、發展中國家利益的維護者、多邊主義的踐行者等多重角色。由于各國利益訴求差異大,中國秉持公平、公正、可持續原則,積極協調各方立場,并結合自身實踐經驗與科學研究成果,提出諸多建設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意見,有力推動不同國家求同存異,凝聚共識,為《協定》順利達成掃除障礙,充分彰顯了支持多邊主義的大國擔當。
推動《協定》轉化為切實的海洋保護行動
【觀察】
《協定》設立了執行和遵守委員會,該機構要求各締約國每年提交本國的履行情況報告,以此監督、鼓勵和促進各國積極履約。
為推動《協定》實施,中國率先采取一系列積極舉措:目前已將《協定》核心內容納入與50多個國家及相關國際組織簽署的海洋領域合作協議,通過建立定期聯委會、舉辦專題研討會等機制,推動在《協定》框架下開展平等互利、務實高效的合作。實施政府海洋獎學金計劃,已招收46個國家的325名青年學者來華攻讀海洋專業的碩博學位,每年舉辦近30期海洋科研與管理主題的培訓班。未來,中國將繼續依托多雙邊海洋合作機制,進一步深化與全球南方國家的藍色伙伴關系,共同提升海洋生物多樣性養護與海洋資源可持續開發利用的能力。
【點評】
錢峰:加入《協定》后,中方將同各方一道,支持全面、準確、有效實施《協定》。
在能力建設上,發揮自身技術優勢,繼續為全球南方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技術援助和培訓,幫助其提升海洋監測、執法等能力。
在科研合作上,繼續與國際社會聯合開展海洋污染防治等科學研究,整合資源。倡議建立跨國科研團隊,針對協定關注的重點領域開展聯合攻關,為《協定》實施提供科學依據和技術支撐。同時倡議加強海洋科研人才的聯合培養與交流,提升各國海洋科研能力。
在機制建設上,就《協定》實施搭建交流平臺,定期組織經驗分享會議,協調共同行動,共同制定具體行動計劃,促進各國在深海遺傳資源、海洋保護區等領域的合作,推動《協定》在全球范圍內從“紙面規則”轉化為實實在在的海洋保護行動,共同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
胡志勇:近年來,中國提出海洋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全球海洋治理提供了方案。中國逐漸具備全海深、全海域調查能力,在載人深潛、深海生物遺傳資源研究方面處于領先地位,并在海洋治理方面積累了豐富的、可推廣的經驗和模式。比如設置海洋伏季休漁制度,讓海洋生物休養生息;在海洋牧場建設中注重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在海洋石油勘探方面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海洋生物制藥方面制定嚴格規范等,這些生態治理經驗將為世界提供重要參考。
當下全球海洋治理面臨諸多問題挑戰,沒有哪個國家能夠獨自解決。《協定》的生效將進一步促進中外科研界交流合作,加強認識深海生物多樣性、推動對深海生物遺傳資源的有序開發利用,有助于為全球海洋開發、保護與利用提出具有實踐意義的可持續發展方案,增進人類共同福祉。(本報記者 彭訓文)
《人民日報海外版》(2026年02月05日第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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