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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各類“演藝新空間”、LiveHouse(現場音樂廳)等新型演出場所蓬勃發展,沉浸式演出形式受到廣泛歡迎,在創新文旅消費場景,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明確新型演出場所消防標準,優化演出審批程序,促進新型演出場所健康有序發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優化審批備案服務,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一)明確市場定位。新型演出場所是指以演出為主營業務,利用劇院等傳統演出場所之外的其他空間打造的演出場所,是演出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充分發揮新型演出場所在盤活資源、擴大消費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二)做好場所管理。設立新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或者審批手續。新型演出場所應當符合《新型演出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見附件),在投入使用、營業前,依法申請辦理消防批準文件。
(三)優化審批程序。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對依法設立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申請的演出活動,不作演出場次限制,對經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審核批準的演出內容,不再重復審批。歌舞娛樂場所、賓館、飯店、酒吧等非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在本場所內舉辦營業性演出的,應當按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委托演出經紀機構承辦。
二、加強市場培育,推動創新融合發展
(四)優化市場環境。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摸清新型演出場所底數,因地制宜,精準施策,幫助各類新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平等對待包括民營經濟組織在內的各類所有制企業,為新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五)促進融合發展。鼓勵社會力量投資、運營新型演出場所,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商業綜合體、公園、旅游景區等拓展新型演出場景。支持各地積極整合資源,推動新型演出場所門票聯動餐飲、住宿、交通、游覽、購物、娛樂等各類消費場景,開發文創產品,延長演出消費鏈條。
(六)推動創新發展。支持新型演出場所加強創新,探索虛擬現實、人工智能等技術應用,推廣使用自主知識產權高端裝備,打造更多優質劇目。支持各地打造新型演出場所集聚區,吸引優質人才,共享創排資源,形成品牌效應,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
三、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自覺維護演出市場秩序
(七)筑牢意識形態防線。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加強演出內容審核把關,壓實企業主體責任。新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要始終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積極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演出內容自審,堅決抵制內容違法違規的演出活動。
(八)守牢消防安全底線。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新型演出場所的聯合檢查。新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承擔主體責任,要按照《新型演出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完善消防設施設備及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管理和工作人員的消防安全常識與技能培訓,可以結合實際組建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加強消防器材配備,定期開展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舞臺設備巡查檢查,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消防安全。
(九)加強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制定新型演出場所相關標準,組織行業培訓,開展服務評價,引導企業守法經營和規范發展。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國家消防救援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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