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東莞一家名為“東莞市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引起外界關注,其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名為周瑜,被網友戲稱為“‘周瑜’開了一家‘豬葛亮’”。
澎湃新聞查詢發現,在全國各地,公司名稱、商標使用“豬葛亮”的公司不少,多和食品、餐飲等行業有關。此外,亦有部分公司名稱、商標直接使用“諸葛亮”。
此前,網絡流傳一則《聲明》顯示,自稱諸葛亮后裔的人士指出,利用“豬”與“諸”諧音注冊“豬葛亮”為商標或企業名稱,屬于攀附歷史名人、惡意營銷的行為,傷害了諸葛后裔及敬仰諸葛亮的人們的感情。
企業名稱及商標使用“豬葛亮”“諸葛亮”是否合規呢?有律師認為,企業名稱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使用商標也不能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企業名稱及商標使用“豬葛亮”“諸葛亮”等,通過蹭名人來給自己品牌增加曝光度,這一行為一經放大,容易引發公眾情感的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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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企業名稱、商標使用了“豬葛亮”。 截圖
大量企業名稱、商標使用“豬葛亮”
工商登記資料顯示,東莞市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位于廣東東莞,注冊資本200萬元,從事食品批發,其法定代表人、大股東均為周瑜。
相關照片、視頻顯示,該公司的門店招牌上,有三個紅色大字“豬葛亮”。
“‘周瑜’開了一家‘豬葛亮’”,該公司在網絡走紅后,也受到外界質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女士此前回應媒體稱,公司名稱系自主構思,在合法合規前提下注冊,并非刻意惡搞或蹭熱度。她同時表示,公司節后將不再經營,會按規定辦理注銷手續,并對網友的調侃表示理解。
據天眼查查詢結果,在全國,公司名稱帶有“豬葛亮”或注冊有商標“豬葛亮”的公司有幾十家,多和食品、餐飲等行業有關。此外,亦有多家公司名稱、商標直接使用“諸葛亮”。
另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查詢信息,全國各地有多個商家以“豬葛亮”為商標,涉及餐飲、物流、商貿、文化傳媒等多個領域。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網絡流傳一則《聲明》顯示,自稱是諸葛亮后裔的后人稱,借"豬"與"諸"的諧音,將"豬葛亮"注冊為食品行業的商標或企業名稱,無疑是攀附名人,惡意營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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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使用“豬葛亮”受到外界質疑。
企業使用“豬葛亮”“諸葛亮”是否合規
企業名稱或商標使用“豬葛亮”“諸葛亮”是否合規呢?
天禾(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陳軍向澎湃新聞表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企業名稱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因此,行政主管部門在市場準入環節即負有主動審查義務,對以明顯戲謔、貶損方式使用重要歷史人物姓名的申請,應依此規定行使裁量權,不予核準登記。此外,商標法第十條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不能作為商標使用,該條款保護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陳軍認為,企業名稱及商標注冊“諸葛亮”,或利用諧音注冊“豬葛亮”,主觀上或有對歷史名人不敬的營銷目的,客觀上損害了歷史名人作為正面文化符號所承載的公眾情感與民族記憶,對社會風氣造成了負面影響,因此應禁止使用。同時,在東莞市豬葛亮食品有限公司中,其注冊人叫“周瑜”,更進一步佐證其刻意關聯歷史典故、制造話題的主觀意圖。
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律師何生廷表示,目前,我國法律沒有明確禁止將歷史人物名字用于注冊商標,也沒有明確規定不可以將與歷史人物的諧音字用于注冊商標。企業名稱及商標直接使用“豬葛亮”“諸葛亮”,是否合規存在一定的爭議。
何生廷認為,諸葛亮在我國有著很高的知名度,有著正面的文化象征,已上升為公共文化資源。而企業名稱及商標使用“豬葛亮”,很容易讓人們聯想到諸葛亮,“豬”字與諸葛亮的形象形成強烈反差,往往會理解為這是商家對歷史名人形象的戲謔化、低俗化,通過蹭名人來給自己品牌增加曝光度,這一行為一經放大,容易引發公眾情感的抵觸。
何生廷表示,企業注冊名稱及商標時,在追求商業創意的時候,要以“尊重公序良俗、不損害公共利益”為前提,避免對名人形象造成負面影響,引發公眾的不適。
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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