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向平臺反映:鹽城一街道辦事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司法權威遭挑戰!具體情況一起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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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情況如下:
鹽城市民徐榮東在鹿鳴路躍進城中村改造項目中,房屋被協議搬遷后一直未獲合理補償,與項目實施方鹽南高新區新都街道辦事處產生糾紛。歷經五年多行政訴訟,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2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街道辦此前的補償決定“補償數額明顯不當”,責令其在六十日內重新作出補償決定。但新都街道辦不僅未履行判決,反而在2026年1月15日提前發出《告知書》,以“法律障礙”為由拒絕重新作出補償決定,要求當事人另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為此,當事人訴求:請求上級主管部門督查,責令街道辦履行生效判決,限期重新作出補償決定。建議監察部門介入,對拒執人員依法處理。以本案為契機,強化行政機關執行司法判決的監督機制,杜絕“法律白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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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決的權威,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更是公眾信賴的底線。然而,鹽城市鹽南高新區新都街道辦事處的所作所為,卻將這一底線狠狠踩在腳下。市民徐榮東因城中村改造補償糾紛,與街道辦歷經五年訴訟,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作出終審判決,明確責令街道辦六十日內重新作出公平補償決定。但令人憤慨的是,街道辦非但未履行法定責任,反而在法定期限未滿時,以“法律障礙”為由公然拒絕執行判決。
根據《行政訴訟法》,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的行政機關,將面臨罰款、失信公告乃至監察追責等嚴厲后果。新都街道辦所謂的“法律障礙”,是否合規?又是誰給了街道辦對抗司法的底氣?相關監管部門為何未能及時制止?
針對上述市民反映的情況,希望相關主管部門能夠予以關注,督促新都街道辦切實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在法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合法合規的補償決定。同時,也希望監察部門能夠對此事進行核查,推動相關責任落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讓法治的溫暖惠及更多人。
判決生效拒不遵,
權大于法失民心。
監察利劍當出鞘,
莫讓公權變私門。
來源:網友投稿丨編稿:劉姐丨審核:蔡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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