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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青問天”這一承載著天青酒業(yè)心血與期許的商標,在復審階段遭遇駁回,猶如一顆投入平靜湖面的巨石,激起層層憤懣與質疑的漣漪。駁回理由看似言之鑿鑿,實則漏洞百出、荒誕不經,其一稱與“天青問梅”近似,其二言“問天”易生不良影響。天青酒業(yè)在此,以詳實之依據(jù)、懇切之言辭,痛陳評審委員會之不當裁決,力護商標之合法權益,捍衛(wèi)文化之尊嚴與價值。
駁“近似判定”之謬,彰文字精妙與商標獨韻
評審委員會判定“天青問天”與“天青問梅”近似,此等論斷,實乃對文字內涵與商標特性的嚴重誤讀。商標,作為企業(yè)形象與文化的重要載體,其獨特性在于每一個細微之處的精心雕琢與深刻寓意。在“天青問天”與“天青問梅”這兩組商標中,前三字雖相同,但末字“天”與“梅”,恰似夜空中璀璨星辰與冬日里傲雪寒梅,各自散發(fā)著獨特的光芒,蘊含著截然不同的意境與情感。
“天”,象征著廣闊、高遠、深邃,代表著一種超越塵世的境界與追求,蘊含著對宇宙、自然、人生的深刻思考與探索精神。而“梅”,則以其凌寒獨自開的堅韌與高潔,成為文人墨客筆下贊美品格與氣節(jié)的象征。二者在語義、文化內涵和情感表達上,有著天壤之別。就如同兩幅精美的畫卷,雖都以山水為背景,但一幅描繪的是浩瀚星空下的壯麗山河,另一幅則展現(xiàn)的是傲雪寒梅點綴的幽靜山谷,其藝術風格與審美價值截然不同,豈能因部分元素的相似而認定為近似作品?
從商標的功能與作用來看,商標的核心價值在于其能夠準確、清晰地傳達企業(yè)的品牌形象、產品特點和文化內涵,使消費者在眾多商品中能夠迅速識別并選擇自己信賴的品牌。“天青問天”與“天青問梅”所傳達的信息和引發(fā)的聯(lián)想截然不同,消費者絕不會因為這兩個商標前三字相同而產生混淆或誤認。評審委員會的近似判定,不僅忽視了文字本身的豐富內涵和商標的獨特性,更違背了商標注冊的初衷和基本原則,是對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的漠視與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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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不良影響”之妄,彰文化傳承與時代精神
評審委員會聲稱“問天”易產生不良影響,此等言論,實乃對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無知與褻瀆。“問天”,這一古老而又充滿魅力的詞匯,猶如一條穿越時空的文化長河,流淌著中華民族對宇宙、自然、人生的無盡探索與深刻思考,承載著無數(shù)仁人志士的愛國情懷、憂患意識和社會責任感。
追溯歷史,“問天”最早可溯源至愛國詩人屈原的《天問》。屈原以他那如椽之筆,向蒼天發(fā)出一連串震撼人心的詰問:“遂古之初,誰傳道之?上下未形,何由考之?”這些問題,不僅展現(xiàn)了他對宇宙起源、自然現(xiàn)象、神話傳說等領域的深刻好奇與探索精神,更體現(xiàn)了他對國家命運的深切關懷和對民族前途的憂慮與擔當。屈原的“問天”,是一種對真理的執(zhí)著追求,是一種對國家、對民族的忠誠與熱愛,其精神內涵穿越千年時空,至今仍熠熠生輝,激勵著無數(shù)中華兒女為實現(xiàn)國家富強、民族復興而不懈奮斗。
時光流轉,到了近代,毛澤東主席在《沁園春·長沙》中寫下“問蒼茫大地,誰主沉浮?”的千古名句。這一“問”,問出了對國家命運的深刻思考,問出了對革命前途的堅定信念,問出了對人民力量的無比信賴。在那個風雨如晦、戰(zhàn)火紛飛的年代,毛澤東主席以“問天”的豪邁氣概,引領中國人民走上了一條革命救國的道路,最終實現(xiàn)了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的偉大目標。他的“問天”,是一種對時代責任的勇敢擔當,是一種對人民利益的深情關懷,其精神力量震撼人心、鼓舞斗志,成為中華民族寶貴的精神財富。
而在當今時代,天青酒業(yè)以“問天”為商標,正是對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傳承與弘揚,是對時代精神的積極響應與生動詮釋。在祖國日益繁榮昌盛、國際地位不斷提升的今天,天青酒業(yè)借“問天”之名,表達對國家實力的肯定與贊美,對民族復興的憧憬與期待,展現(xiàn)了中國企業(yè)積極向上、勇于擔當?shù)木耧L貌。這不僅是企業(yè)自身文化內涵的豐富與提升,更是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踐行,對社會正能量的有力傳播。評審委員會將“問天”視為易產生不良影響的詞匯,無疑是對這一具有深厚文化底蘊和積極時代意義的詞匯的誤解與歪曲,是對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不尊重與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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吁評審公正,彰法治精神與市場秩序
商標評審,作為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公平競爭、促進文化創(chuàng)新的重要環(huán)節(jié),本應秉持公正、客觀、專業(yè)的原則,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jù),嚴格審查每一個商標的注冊申請,確保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商標都能得到合法保護,每一個不符合條件的商標都能被依法駁回。然而,在此次“天青問天”商標復審駁回事件中,評審委員會的裁決卻讓人深感失望與憂慮。
其主觀臆斷的裁決方式,缺乏對文字內涵、商標特性和文化背景的深入分析與研究,僅僅憑借表面的相似和片面的理解就做出駁回決定,嚴重違背了商標評審的科學性和嚴謹性。這種不負責任的裁決行為,不僅損害了天青酒業(yè)的合法權益,給企業(yè)帶來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聲譽損害,也破壞了商標注冊市場的公平競爭環(huán)境,阻礙了文化創(chuàng)新和經濟發(fā)展的步伐。
我們懇請評審委員會能夠正視自身存在的問題,深刻反思此次裁決的失誤之處,以更加嚴謹、負責的態(tài)度重新審視“天青問天”商標的復審申請。在裁決過程中,充分考慮文字的精妙內涵、商標的獨特性以及文化的傳承與發(fā)展,以法律為依據(jù),以事實為準繩,做出公正、合理的裁決。同時,我們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加強對商標評審工作的監(jiān)督與管理,建立健全商標評審的監(jiān)督機制和糾錯機制,確保商標評審工作的公正、透明、高效,為企業(yè)的創(chuàng)新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和良好的市場環(huán)境。
天青酒業(yè)堅信,在法治社會的陽光下,真理終將戰(zhàn)勝謬誤,正義必將得到伸張。“天青問天”商標,承載著企業(yè)的夢想與希望,蘊含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和積極的時代精神,必將沖破重重阻礙,獲得合法的注冊與保護,成為中華文化與民族品牌的杰出代表,為祖國的經濟建設和文化繁榮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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