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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歲的西安市民呂先生無償獻血累計達22600毫升,并獲全國無償獻血奉獻金獎及“西安市無償獻血榮譽A卡”,卻在指定優待景區旅游時被拒免票。呂先生將涉事景區經營者訴至法庭。法院近日開庭審理。據呂先生介紹,庭審中,景區負責人承認存在工作錯誤,同意退還門票款。
據悉,呂先生累計參與無償獻血57次,依據《西安市獻血條例》,其持有的榮譽A卡可享受市屬A級景區免票等優待。然而,其前往趙公明文化景區游玩時,出示相關證明申請免票時,卻被景區以“未接免票相關通知”“非同一景區”為由拒絕,要求支付50元門票。呂先生無奈付款購買了門票。
但呂先生并未放棄維權,通過查詢官網獲知,樓觀生態文化旅游度假區下轄包括趙公明文化景區在內的7個景區,即趙公明文化景區屬于免費名單涵蓋范圍。于是以涉事景區侵害獻血者權益為由,將景區經營者告上法庭,要求退還50元門票款并追究連帶責任。在事實面前,該景區認錯并同意退款。
坦率說,這是一起不應該發生的官司。讓獻血者在旅游等方面享受優待,這早就是社會共識。《西安市獻血條例》明確規定的責任與義務,涉事景區經營者卻不履行,這究竟是不了解前述條例規定,還是假裝法盲只為多賺50元?該景區以“未接免票相關通知”為由拒絕,難道法規不如通知權威?
無視法規等通知,這種現象存在于多個領域,比如一些地方延長產假鼓勵生育,但政策未能落地,原因之一是用人單位“沒有接到通知”。在不少企事業單位的眼里,“通知大于法規”或者“只看通知不看法規”,這顯然弄顛倒了,不但損害了法規權威,還損害了職工或顧客權益,這要引起重視。
按說,涉事景區經營者應該自覺落實《西安市獻血條例》規定,然而,既給呂先生帶來不愉快的旅游體驗,又造成呂先生付出時間、精力進行起訴,同時也是在浪費法院辦案資源。換言之,景區經營者將一件簡單的事情弄得如此復雜,造成不必要消耗,應為此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呂先生相關損失。
此事給當地衛健部門、文旅部門等是種提醒,前者未將《西安市獻血條例》普及到位,后者未能督促文旅單位落實這一法規,都有失職之嫌,有必要汲取教訓,讓獻血者享受景區優待的相關規定盡快、全面落地,別讓第二個獻血者“呂先生”被侵權。只有如此才能鼓勵更多市民積極參與無償鮮血。
上個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亮點之一是,單列一章“保障與激勵”明確獻血者多種權利。從上述案例看,進一步強化獻血者權利保障很有必要。這不是“以權利換獻血”,而是弘揚人道主義精神、創造共贏。
無償獻血是一種公益行為,既體現出獻血者無私奉獻、救死扶傷的崇高精神,也體現出人與人之間的互助關愛,還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尺。顯而易見,獻血者享受優待的相關法規規定是一種嚴肅、莊嚴的承諾,當獻血者獻出血液,無論景區還是相關職能部門,都應該兌現獻血者享受優待的承諾。
簡而言之,獻血者享受景區優待的權利,本不該上法庭去“兌現”,而應該在指定景區入口處就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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