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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消息,根據湖北極目新聞等媒體報道,山東淄博兄弟兩人的拆遷款180萬,三年后被指控為敲詐勒索的案子,最近二審維持了原判。此前,一審判決兄弟二人有期徒刑十年和七年。
回顧此前的案子報道可以看到:該案涉及的宋家老宅位于山東省淄博市淄川區鐘樓街道西山社區。兩名被告為社區居民,宋某某為原社區(村)黨總支書記。1998年,宋家老宅在舊村改造中被拆。西山村委共補償拆遷費4269元,兩名被告人的母親于1998年3月31日領取補償款2000元、于1998年5月13日領取補償款22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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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宋某國、宋某全與時任社區書記宋某某簽署《宅基地補償協議》。協議顯示,經雙方協商,并參照近幾年鄰村拆遷補償標準,賠償費為180萬元。一份協議有宋某國、宋某全及兩人父親的簽名和手印,但未有宋某某簽字;另一份協議寫有“西山社區”字樣,并有宋某某、宋某國簽名和手印。宋某全的女兒宋女士告訴記者,此后宋某某向宋某國轉賬180萬元,宋某國向宋某全轉賬86萬元。
對于該案的維持一審判決,很多網友對于案件評價不一。很大多數網友表示,此類案件確實讓人感覺到匪夷所思。不理解的是,以后的拆遷款該如何去討要?是不是拆遷款不能隨便討要了呢?另外,有網友發表評論稱:既然補償款是180萬,受害者母親才領取了幾千元。那子女追償剩余補償款何罪之有?宋某某為社區支部書記,代表的是公權力行政,又不是法人單位,一般村民何來勒索一說。況且宋某某2000年轉的賬,稱被勒索。為什么2023年才報警。這是不是故意陷害?
更值得一提的是,如果這一百八十萬是村支書私人出的,那么哪來的一百八十萬?確實,這樣的情況,也會讓很多農村拆遷的農民感覺到不寒而栗。(圖/曹文蘭 文/黃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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