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媒體評論員:堯舜君
重慶合川謝驕卷走數百名民眾千萬元血汗錢,拿著債權人的錢住五星酒店、穿奢侈品,無視法院生效調解書,甚至囂張威脅要花50萬元“搞死”討債人。這起惡性事件,不僅讓受害者陷入維權絕境,更讓普通民眾對法律的執行力、對失信懲戒的有效性打上了大大的問號。從法律層面審視,謝驕的行徑絕非簡單的“欠債不還”,而是一連串觸碰法律紅線的犯罪行為,必須以刑事追責的雷霆手段,還受害者公道,護法律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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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互聯網上傳出:重慶合川的謝驕,用其母親的名義注冊了多家公司,打著“直播帶貨投流”的名義,吸引合伙人及投資人巨額資金投入,面對債權人的“催討”,總是敷衍搪塞、推三阻四,之后與債權人玩起了“躲貓貓”……并在微信聊天內容中威脅債權人說:寧愿花50萬“搞死”債權人,也不愿意還錢!
據網絡指出,家住重慶南岸的王先生,于2019年借款50萬元給謝驕,謝驕承諾半年還清,結果后面卻以工程失敗為由一拖再拖。這些年,在多次催討的情況下,像擠牙膏一樣只是收回了點利息。謝驕從2024年開始連續成立了云南歐道商貿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都是以母親田世香的名義注冊的公司,注冊資金都是幾百萬元。另外還有昆明幻方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云南雅美頓商貿有限公司,云南舟森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布魯諾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寶木良春茶葉有限公司,云南齊品銘茶葉有限公司等,雖然不是他母親的法人股東,但是跟他母親的公司關聯,而且聊天記錄顯示他們是合作伙伴……在明明有錢的情況下,卻以各種理由敷衍搪塞債權人……。
王先生在萬般無奈之下,于2021年12月,向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提起申訴,該院做出(2021)渝0108民初30645號《民事調解書》。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相關協議。
關鍵問題出現在該協議在法院監督下完成后,謝驕卻遲遲不按協議支付,上演老賴玩失蹤,并攜款債權人上千萬元“血汗錢”。
首先,從法律角度講,任何個人利用互聯網平臺或者創業項目,拉合伙人創業是否違法,關鍵在于該項目的運作模式,特別是其計酬方式的核心邏輯。
顯而易見,重慶合川的謝驕,用其母親的名義注冊了多家公司,打著“直播帶貨投流”的名義,吸引合伙人及投資人巨額資金投入,違法特征明顯屬于騙取財物和虛構事實,非法占有等核心違法特征,希望引起經偵部門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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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的打擊和維護合伙人的經濟利益是重中之重,更是依法治國維護公平正義的彰顯。
其次,從法院做出(2021)渝0108民初30645號《民事調解書》來看,既然違反了法律調理框架協議,當事人就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更應當接受申請強制執行請求,切實維護司法部門的公信力,積極把執行攻堅任務做扎實、做滿意,讓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思想深入骨髓。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黃仁雄教授在聽取基于現有材料的陳述后分析認為:這是一起嚴重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而不僅僅是普通的民事糾紛。“卷款巨額資金后失聯”的行為,極有可能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合同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等罪名。
又據網上報道,因為債權人的投訴,目前謝驕雖然被限制高消費,但出行都是頭等艙,五星酒店,一身奢侈品,于近段時間申請拒執罪限制其出入境。根據王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跨年夜當天,王先生收到了謝驕多條威脅的信息,自稱目前身家幾千萬元,寧愿花50萬“搞死”王先生,也不愿意還錢!謝驕還在聊天中稱:已經花了20萬請人謀害王先生,王先生擔心發生人身安全事故,只得于2026年1月4日,向重慶市執法部門報案求助(有報案憑證為證)。
這無疑是在挑釁法律和法治的底線,是在為自己的犯罪買單。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寫恐嚇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多次發送恐嚇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也適用此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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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可能構成《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若威脅內容涉及具體人身傷害計劃或敲詐勒索,還可能涉嫌其他刑事犯罪。
所以,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王先生完全可以合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最后,還是回到謝驕為什么失蹤問題上來,是不敢面對?還是逃避責任,還是因為其他人的維權產生問題?需要執法部門認真幫助當事人落實情況,法院執行部門更要深入執行。
所以,第一步要區分“執行難”和執行不能”的區別,“執行不能案件”:指被執行人客觀上確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難”(拒不執行):指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但通過隱匿財產、轉移資產、違反“限高令”等方式故意逃避履行。這才是法律重點打擊的對象。
據受害人稱:現在執法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無法限制其“老賴”護照購買機票,入住高檔酒店。每次去法院辦理限制其護照的手續法官總是推三阻四,要不就是不會要不就是系統有問題。
受害人將“無法限制老賴護照及高消費”歸為執法不力主因,切中失信懲戒的核心環節——出入境、高消費限制本是約束老賴的重要手段,若該措施落空,失信懲戒體系便會形同虛設,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難以落地。
債權人主動申請后,法院未履行法定的審查和辦理義務,本質是基層執行工作的權責落實不到位,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和外部追責機制,導致受害人維權無門。
法官以“不會操作”“系統有問題”為由拒絕辦理,既不符合法院的法定職責(限制高消費、出入境是執行階段的法定操作),也反映出部分基層執行人員存在業務能力不足、履職態度消極的問題,所謂“系統問題”更大概率是推諉借口。
簡言之,這段話并非單純的個人抱怨,而是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失信懲戒落地難的真實縮影,也印證了債權人在執行階段面臨的“申請易、落地難”的普遍困境。
因此,我們期待相關部門能以這起案件為契機,打出一套法律“組合拳”。一方面,應加快推進跨區域司法協作機制建設,打破地域分割,建立法院、公安、檢察聯動平臺,實現涉案信息共享、資產查控協同,讓老賴無論逃到哪里,都難逃法律制裁;另一方面,要強化刑民交叉案件的審查力度,對涉嫌非法集資的涉眾型糾紛,優先啟動刑事程序,通過刑事偵查手段追繳涉案資產,統一處置、統一清退,最大限度挽回民眾損失;同時,還需壓實航空、酒店等行業的主體責任,督促其嚴格落實失信名單查驗制度,對違規為老賴提供高消費服務的商家依法追責,讓“限高令”真正“長牙”。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司法的權威在于公正。謝驕的囂張氣焰,必須被法律的鐵拳徹底擊碎。唯有讓法律利劍斬斷維權路上的荊棘,讓老賴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才能給受害民眾一個交代,才能讓每一個相信法律的普通人,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力量。
最后,針對網上王先生的揭露,能否挽回自己的損失,有待司法部門的強烈介入,人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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