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投資900萬元的高標準農田工程,驗收合格后卻三年無法使用,村民依賴村組織負責人自籌設施灌溉;村組織負責人拒絕接收問題工程并舉報后,遭刑事立案判刑三年,案件審理中多名證人翻供、關鍵證據存疑。近日,山東省東營市利津縣鳳凰城街道北于村組織負責人、村委會主任于先生刑滿釋放后持續維護權益,這起橫跨三年的爭議事件,牽扯工程質量、司法公正與權力監督多重議題,諸多疑點亟待權威部門徹查。
惠農工程淪為“擺設”,拒接、舉報問題工程成導火索
2021年2月,山東省東營市農業農村單位下達利津縣鳳凰城街道0.6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任務,總投資90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600萬元,地方配套300萬元,項目涵蓋埋設節水管、閘閥井、給水栓及規劃砂石路等,旨在改善當地農田灌溉條件。時任北于村組織負責人、村委會主任的于先生,全程參與項目前期“一事一議”決議等相關工作。
2022年春季項目完工后,核心灌溉設施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輸水管道無法正常通水,電機泵房因設計缺陷被水淹沒,多項設施達不到灌溉標準,始終未能投入實際使用。作為村集體負責人,于先生明確拒絕接收該工程,既未代表北于村簽署任何接手文書,也未參與過任何形式的交接儀式。截至目前,于先生從未接手過工程核心泵房的鑰匙,當前持有鑰匙的村民也非其安排接手。正是因拒絕接收問題工程并持續舉報質量問題,于先生遭到后續打擊報復。
為保障全村0.6萬畝土地灌溉需求,于先生自籌資金加裝揚水站,該設施至今仍為村民提供服務。多位北于村村民證實,工程驗收后因無法使用造成長期閑置,現場可見輸水管道損毀、出水口損壞等情況。村民聯名證明顯示,于先生在任期間積極履職,參與建設文化大院、道路修建、抗臺風救災等工作,獲得廣泛認可。相關現場照片和視頻顯示,電機泵房積水問題持續存在,224個出水口及多款輸水管道存在明顯質量缺陷,與官方驗收報告中“出水量滿足要求”的結論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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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
舉報后遭刑事追責,案件審理疑點重重
2021年12月起,于先生多次向鳳凰城街道辦主管領導趙某彬、索某波、李某譜、李某霞等人反映工程質量問題,通過社交軟件發送現場視頻和文字反饋,甚至在街道相關組織成員代表會分組討論會上,向時任街道副領導張某昌反映該工程無法澆地,懇請領導高度重視并抓緊整改,但均未獲得實質性回應。2022年8月,于先生向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巡視單位舉報相關問題,期間時任鳳凰城街道辦事處組織負責人趙某彬曾電話威脅,要求其在上級檢查時“只能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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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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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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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供)
2022年9月16日,于先生被利津縣執法部門以“惡勢力集團頭目”“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罪名抓捕,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利津縣執法部門于9月19日發布公告,征集其違法犯罪線索。該案經東營區法院5次開庭審理,2024年7月3日,于先生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9月17日起至2025年9月16日止)。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2025年7月18日,東營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2025年9月16日,于先生刑滿釋放,出獄半月后被開除組織。
(一)證人證言前后矛盾,多人否認原有陳述
于先生回家后,多名關鍵證人證言出現明顯反轉。判決書中列為證人的相關人員事后均出具聲明,否認判決書所載證言為其真實表述,稱相關內容系被誤導或捏造。
(二)關鍵證據取舍存疑,審理程序引發爭議
于先生及其辯護律師指出,案件審理存在明顯的證據取舍不公,東營市中院裁定書中對其有利的證言被法院刻意刪除。例如,相關證人曾直接反駁“是受于先生指使挖路”的指控,但在東營市中院的裁定書中,相關證人和證言均被刪除;索某波的證言證實北朱村組織負責人張某信的證詞系造假,該關鍵證據也被從裁定書中故意刪除。
此外,案件審理程序還存在多處爭議:一審法院未依法召開庭前會議處理非法證據排除申請,對辯護人申請調取的北于村村委會原始賬簿、村民代表會議記錄等關鍵證據不予準許;涉案工程涉及村集體利益,一審法院由東營市中院指定管轄,其合法性受到質疑;于先生兒子2022年在部隊的政審時間,與他被采取強制措施時間高度吻合,進一步印證了打擊報復的嫌疑。
(三)定罪證據缺乏支撐,與事實存在沖突
法院認定于先生構成尋釁滋事罪的核心證據,以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為主,缺乏客觀物證佐證。針對“指使他人破壞生產路”的指控,北于村社交軟件群聊天記錄顯示,于先生自該工程施工前后,多次勸說村民不要搶播搶種、破壞生產路,反而為搶種者翻除土地、協助新分地戶播種,并組織人員維修受損道路,相關視頻和照片反遭到無視,不被采納。
對于“向施工方和油田單位索要錢款”的指控,相關款項均以“工程援助款”“贊助款”名義進入北于村集體賬戶,有記賬憑證、收款收據等書證證實,于先生個人未從中獲利。濱南采油廠管理七區每年支付給北于村的6萬元“援助款”,實為雙方在街道辦協調下達成的占地、污染補償協議,并非通過脅迫手段索要。
官方答復與事實相悖,工程驗收涉嫌造假
2025年12月1日,于先生通過國家信訪單位網上平臺再次投訴工程質量問題,鳳凰城街道辦事處于2026年出具《依法履職答復書》,稱項目“依法依規實施,通過縣、市兩級驗收,質量符合要求”,無法使用是因“驗收后少數村民破壞設施及閑置導致”,否認存在質量問題。
這一答復與村民證言和現場實際情況嚴重不符。多位村民證實,街道辦在上級檢查時曾疑似做工作,囑咐村民“說該說的話”,驗收過程并未全面核查工程實際使用情況。項目資料顯示,該工程2021年9月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施工、監理單位,2022年5月通過縣級初驗,6月通過市級驗收,但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驗收報告未提及管道無法通水、泵房淹水等核心問題,與于先生2021年12月起持續反映的質量問題形成鮮明對比。
持續維護權益尋求公正,多方呼吁徹查真相
刑滿釋放后,于先生整理了工程質量問題的現場影像、村民證言、通話錄音、司法文書等全套證據,一方面向東營市中院申請再審,請求撤銷原判決,宣告無罪;另一方面繼續向相關檢察單位舉報工程建設、驗收環節的違規問題,要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目前,已有多位村民聯名支持于先生的維護權益行動。高標準農田建設是國家保障糧食安全、惠及億萬農民的重要惠農政策,若在項目實施中存在質量造假、資金挪用、打擊報復舉報人等行為,不僅直接損害農民切身利益,更會破壞政策落地實效,擾亂基層治理秩序。懇請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既要全面核查涉案工程的質量狀況與資金使用流向,也要嚴格審查案件審理程序的合法性,依法保障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徹底厘清事件真相,還村民和當事人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健康的司法環境。
(以上內容均基于當事人訴求及公開案件材料整理呈現,相關爭議與事實細節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調查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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