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縣聯合調查組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昌江黎族自治縣委縣政府關注到史某輝申請國家賠償被依法中止辦理一事,迅速成立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調查核實,對涉及的案件將依法依規處置,調查結果將適時公布。
感謝社會各界對昌江政法工作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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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象新聞報道,2025年5月,41歲的洛陽單親媽媽史玉輝終于拿到了《不起訴決定書》——因“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被羈押821天后,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認定證據不足,不予起訴。同年8月,檢察機關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同意賠償她的損失。然而,賠償程序啟動僅13天,一紙通知書讓一切戛然而止:海南昌江警方以“騙取銀行貸款”為由對她重新立案偵查,賠償中止。
“我曾在這里上班,也是在這里被公安局帶走的。”3月17日上午,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鎮興隆路中湖公園,史玉輝指著對面的一棟大樓對記者說,當時她擔任儋州市清宇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經理,這家公司的大老板,就是在儋州大名鼎鼎的“金老板”陳吉鎮。
“2021年8月23日下午,昌江黎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昌江縣)公安局的刑警直接來到我辦公室,說叫我跟他去調查一下。我當時問調查什么,他也不告訴我。”史玉輝說,當時警察沒有給她出具任何法律手續,也沒有逮捕證,“他們直接把我從辦公室銬走了。”
當天晚上,史玉輝就被帶到了幾十公里外的昌江縣公安局的審訊室。“(警察)跟我說,說得他們滿意了,就放我回家,說得不滿意了,讓我牢底坐穿。”史玉輝說,“他們問我,‘你老板(陳吉鎮)有沒有給人送錢’,我說‘沒有’,之后他們就把我關在那里,坐了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又開始訊問,我就說‘跟老板出去吃過幾次飯,買過幾次單’。”第二天晚上,史玉輝就這稀里糊涂地被拘留了,隨后被送到了三亞市看守所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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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看到羈押單,才知道我是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史玉輝說,在看守所里,警方又提審過幾次,想讓她認罪。“他們說,認罪的話判一年半,不認罪判兩年,因為我沒有認罪,關了兩年多,也沒有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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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看守所已經被羈押了兩年多的史玉輝向審理此案的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寫了申訴信,之后,法院作出了取保候審決定,2023年10月23日,史玉輝被三亞市第二看守所釋放,此時距她被逮捕整整821天。
“我是2018年12月底到的公司,老板之前有塊地,后來用來蓋學校了,讓我去自然資源規劃管理局遞交材料,我就是拿著正規的材料去政府部門去遞交,起訴書上是以這個為由,說我參加了黑社會性質組織。開庭的時候,公訴人說我跟老板微信聊天很愉悅,還有我幫老板買單,就是參加黑社會組織了。”史玉輝說,她覺得這個說法很可笑。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認為史玉輝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下達《不起訴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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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不起訴決定書》后,史玉輝就開始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要為自己無辜被關押821天討個說法。
2025年8月29日,昌江縣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昌江縣檢察院決定賠償史玉輝羈押821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對本院對外發布的案件信息,涉及史玉輝的姓名、照片等信息予以刪除、撤回,消除負面影響;對史玉輝人身自由在羈押期間受到限制,檢察院表示道歉。
然而就在此時,意外又發生了。
“2025年9月23日,昌江縣檢察院又作出了一份《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史玉輝說,這份通知書說她提出的賠償申請在辦理過程中,因昌江縣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對她重新立案偵查,現決定中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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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霍然
來源 | 直播海南、大象新聞、界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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