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叫囂說我國的地級市設置“不合法”,其實,這樣的人,一看就是無知之人。全國不包括港澳臺三個省級行政區設置了333個地級行政區,地級市有293個,占絕大多數,假如真的不合法,就沒有人看得出來,就沒有出來“糾正”?這么大的一個國家,設置一級行政區,如此多的數量,肯定是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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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憲法確實沒有關于地級市設置的表述,但有關于較大市的表述。憲法第三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政區域劃分如下:(一)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二)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三)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這里說的很明白,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較大的市就是地級市,只不過地級市,是我們通俗的說法。在法律層面,就沒有地級市這個詞。我國在以前在省和縣直接設置了地區,管理地區的叫地區行政公署。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地區行政公署屬于省級的派出機構,代表省級管理縣級,實際還是省管縣。與此同時,也設置一部分地級市,但這些地級市基本是不直管縣的。最近這些年,我國的行政公署逐步減少,現在僅剩七個地區和三個盟有行政公署,逐步實現的是市管縣。很多省,在省和縣間設置地級市,也有的設置自治州,就數量上來說,地級市是大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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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上面的分析看,地級市的設置符合國家法律,但在法律的表述是較大的市,這類市在一些法律中也被說成設區的市。絕大多數的地級市都是設區,但全國也有四個不設區的地級市也就是俗稱的“直筒子市”。這四個不設區的地級市是廣東省中山市、廣東省東莞市、海南省儋州市和甘肅省嘉峪關市。這四個市,城市規模都比較小,不適合設區,因此,實行市直接管理鄉鎮和街道。
有普通,也有特殊,上面的四個不設區只是個例,不影響地級市管區縣的總體情況。除了上面說的四個不設區的市,實際上就是管不了區,和區平級,也就是一般情況說的縣級市。縣級市其實并不是地級市轄區,而是由地級市代管,可以看到很多縣級市的簡介里都有由某某市代管。未來,會不會出現縣級市歸省級直管,還是一個未知數。
有人認為,地級市、地區、盟、自治州這些地級行政區沒有存在的必要,直接實行省管縣就可以。省級直管縣級,其實難度很大。我國縣級行政區最多的省級行政區是四川省有181個縣級行政區。如果省直管,確實節省了很多人力、物力,但是具體的管理很麻煩,管不過來。一天跑一個縣級行政區,需要半年時間能夠跑完,影響了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在比如,我國陸地面積最大的省級行政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首府烏魯木齊市距離自治區管轄最遠的縣塔什庫爾干塔吉克自治縣有1700多千米遠。開車超過一天時間,區直接管理,辦公效率會很低下,加個地區或者地級市,反而更有利于管理。
地級的存在肯定有存在的價值,假如地級行政區不起作用,國家早裁撤了。作為人口大國和領土大國,在省和縣之間設置一個地級市,是一個很合理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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