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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順豐公司”)訴店小二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順豐速運”構成馳名商標,被告銷售的“順豐速孕”車貼因弱化該馳名商標顯著特征、貶損品牌聲譽,構成商標侵權。
“順豐速孕”辯稱是幽默表達
順豐公司發現店小二公司在某購物平臺開設的店鋪中,銷售“順豐速孕”車貼商品,消費者可自行通過電商平臺購買。該車貼設計高度復刻“順豐速運”商標——保留“SF”字母、“EXPRESS”英文標識,僅將核心漢字“運”替換為“孕”,整體結構與順豐公司涉案注冊商標高度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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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自身名譽與合法權益,順豐公司遂將店小二公司訴至法院。被告店小二公司辯稱,“速孕”字樣是網絡流行語的幽默表達,消費者出于審美或趣味購買,不應定性為侵權。
法院:“順豐速孕”,既侵權又失德
法院經審理查明,“順豐速運”商標早在2010年就被認定為馳名商標,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符合馳名商標的相關法定條件。
法院指出,被訴侵權標識與涉案馳名商標核心要素高度近似,中文“順豐速”三字完全一致,“孕”與“運”讀音相同,且二者均含有四條弧線包圍的“SF”英文大寫字母、“EXPRESS”英文單詞,故二者在構成要素上高度近似。且涉案馳名商標的主要使用方式包括將該商標貼附于運輸車輛上標識其快遞服務來源,被訴侵權產品亦用于貼附裝飾車輛,二者的使用方式基本一致,相關公眾容易對二者產生相當程度的聯想。
此外,被訴侵權標識車貼將生育話題與物流品牌惡意嫁接,違背公序良俗,貶損了“順豐速運”長期積累的專業、高效、正規的品牌形象和市場聲譽,符合商標法關于商標侵權的相關認定標準。
對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判令被告店小二公司賠償順豐公司經濟損失及其他費用共計20萬元;并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在媒體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
網友:“支持順豐維權”
此前,多地網友曾發帖吐槽,在街上遇到一些面包車或電動車車身、尾箱貼有“順豐速孕”貼紙。
據媒體報道,在電商平臺上曾有多位賣家出售“順豐速孕”貼紙,售價5至20元不等。賣得好的商家近期銷量數百單,他們都稱“不是順豐官方出品”。目前,在多個電商平臺上, “順豐速孕”的貼紙已檢索不到。
有網友表示,貼紙用諧音梗惡搞“懷孕”是一種低俗趣味,會讓人感到不適,“支持順豐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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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豐速運相關人士表示,對于車貼文化,提倡和鼓勵積極向上的正能量導向,避免低俗趣味。對于網絡非授權銷售品牌標識相關物料的會依法依規維權。
有媒體評論指出,玩諧音梗碰瓷知名企業,借用馳名商標辨識度吸引眼球,靠惡搞博出位、賺利潤,類似行為的操盤者往往抱有僥幸心理,認為“小打小鬧”不會被追責,甚至將“侵權”包裝成“網絡流行語”“幽默表達”,試圖模糊法律邊界。此次“順豐速孕”案的判決明確傳遞出一個信號:幽默應有邊界,創意須守底線,否則,終將付出法律代價。
來源 快遞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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