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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梧桐小編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獨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應當不少于十五日。近期上交所對正帆科技(688596)、德馬科技(688360)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顯示,正帆科技的一名獨立董事、德馬科技的兩名獨立董事2024年現場履職時間不足。
2026年1月20日,上交所公布《關于對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正帆科技三項違規行為的第二項就是:獨董現場履職時間不足。2024 年,公司一名獨立董事現場工作時間不足 15 天,不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2025年12月31日,上交所公布《關于對德馬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監管警示的決定》。德馬科技五項違規行為的第五項就是:部分獨董履職時間未滿足規定天數。公司獨立董事胡旭東、張云 2024 年全年現場履職天數分別為2 天、11 天,不符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關于獨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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