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召開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上游新聞記者在發布會現場了解到,針對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環節存在準入許可缺乏、違法行為處罰偏輕等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準運許可等配套制度文件。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納入準運許可管理范圍內,同時明確規定運輸容器為專用貨物運輸罐式容器,運輸過程進行全過程追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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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會現場。 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介紹,2024年7月媒體曝光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暴露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環節存在準入許可缺乏、違法行為處罰偏輕等問題。202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專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強化食品安全全鏈條監管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要依法建立散裝液態食品運輸準運制度,確保專車專用,加強食品運輸全過程監管,研究制定運輸電子聯單管理要求。2025年9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決定》,規定國家對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為全面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食品安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管理辦法》《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等系列制度文件,加上此前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技術規范》2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為統領、部門規章為支撐、強制性標準為保障、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制度框架。
孫會川表示,這些制度文件在設計時,總體上有五個方面的考慮,或者說是“五個一”:一是“一個目錄定品種”。經報請國務院批準,制定發布《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目錄》明確將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納入準運許可管理范圍,同時明確規定運輸容器為專用貨物運輸罐式容器。二是“一個辦法管許可”。總局制定出臺《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管理辦法》,嚴格許可條件、規范許可程序、明確各方責任。三是“一張聯單管追溯”。總局制定發布《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實施運輸全過程的追溯管理。要求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三方各自如實全面記錄交付、運輸、裝卸等環節信息,確保運輸全程可追溯;要求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三方對聯單記錄內容核對確認、信息共享、存檔備查,確保各方責任更加清晰。四是“一套標準保底線”。總局先后發布《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技術規范》2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明確專用運輸容器、專用食品標識要求,細化食用植物油等液態食品的散裝運輸衛生要求和管理規范。五是“一個機制強監管”。督促“兩頭”的發貨方和收貨方依法委托運輸、嚴格查驗把關,有效防控源頭和終端食品安全風險;督促“中間”的承運方依法取得許可、加強過程控制,有效防范運輸過程中的食品污染風險。
發布會上,孫會川介紹納入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的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具體為:一是植物油,包括3種,分別是: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作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二是調味品,包括2種,分別是:食醋、調味料酒;三是酒類,包括4種,分別是: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發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四是食糖,包括2種,分別是:全蔗糖糖漿、蔗糖轉化糖漿;五是淀粉糖,包括3種,分別是:果葡糖漿、葡萄糖漿、麥芽糖漿。
孫會川表示,此外,考慮到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是新設行政許可項目,各地還需要時間開展培訓宣貫、組織實施,總局在公告中還明確: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目錄范圍內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也就是說,使用罐車運輸重點液態食品目錄范圍內食品品種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許可。
上游新聞記者 崔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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