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記者2月9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山西省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郭建平(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建平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建平利用擔任山西省忻州市煤炭工業局總工程師、局長,忻州市能源局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郭建平,男,漢族,1966年12月生,在職研究生,中共黨員。
郭建平曾任山西省忻州市煤炭工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忻州市能源局局長等職,2022年2月任忻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5年5月11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郭建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為他人在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
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2025年11月3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郭建平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稱,郭建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及消費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住房,由他人支付本人應支付的費用;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廉潔底線失守,向管理服務對象違規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產能提升審核、項目承攬、款項結算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郭建平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山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建平開除黨籍處分;由山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借逢年過節之機
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
2025年12月28日,山西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其中通報了郭建平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活動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住房等問題。
2013年至2025年,郭建平借逢年過節之機,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所送禮金和名牌包、手機、消費卡等禮品;多次違規接受私營企業主在高檔酒店、企業內部食堂提供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席間多次飲用高檔酒水;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提供的到外地的旅游安排;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供其個人及家庭使用;長期借用管理服務對象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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