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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顧
2013年,時年30歲的北京戶籍女子劉某,通過社交場合認識了42歲的東北籍離異男子張某。張某帶著4歲兒子獨自在京生活。相識不久后,劉某表現出對張某及其孩子的關心體貼,兩人迅速建立戀愛關系并于同年登記結婚。
2014—2022年,婚后不久,劉某開始以“辦理經濟適用房資格”“為孩子辦理北京重點學校入學”“疏通關系解決孩子戶口”等理由,頻繁向張某索要大額資金。這些理由恰好擊中了張某作為外來人員、離異父親的核心焦慮。
2023年,十年間,張某先后向劉某轉賬、支付現金累計一百余萬元。然而,所有承諾的事項無一兌現。當張某多次追問進展時,劉某或以“正在辦理”搪塞,或指責張某“不信任自己”。2023年初,張某通過獨立調查發現,劉某所稱的“辦事渠道”根本不存在,所謂“經濟適用房資格”也從未申請。雙方激烈沖突后,于2023年底協議離婚。
解決方案
面對十年婚姻積欠的百萬債務,張某面臨刑事報案與民事起訴兩條法律路徑的選擇。兩種路徑各有利弊,需根據證據情況、時間成本、執行難度綜合考量。
刑事路徑:詐騙罪報案。優勢,威懾力強,公安機關可采取強制措施;通過刑事追贓程序可能更快挽回損失;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難點,需證明劉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觀故意;公安機關可能以“婚姻糾紛”為由不予立案;刑事證明標準高于民事。立案標準,金額達50萬元以上即屬“數額特別巨大”,本案遠超此標準。
民事路徑:撤銷贈與訴訟。證明標準相對較低;訴訟時效三年,離婚后及時起訴即可;法院判決后可直接申請強制執行。難點,執行可能面臨困難;訴訟周期較長;如劉某轉移財產,執行難度大。訴訟時效,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2023年發現真相)起三年內。
建議維權策略:刑事優先,民事備位。立即固定證據,收集轉賬記錄、聊天記錄、承諾錄音、證人證言等全部證據。刑事報案先行,攜帶完整證據材料,向劉某戶籍地或主要行為地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部門報案。
民事起訴準備:如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財產保全申請,民事訴訟中立即申請財產保全,防止劉某轉移資產。
法律分析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需同時滿足四個要件:
1.非法占有目的:劉某長期收錢不辦事,且虛構辦事能力,可推定其主觀上沒有履約誠意。
2.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經查證,“經濟適用房資格”、“辦理入學”等事項均系虛構。
3.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張某因相信劉某的虛假承諾而支付款項。
4.數額特別巨大:一百余萬元遠超50萬元的“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婚姻關系中的特殊考量:
1.婚內詐騙的司法認定:近年來司法實踐逐漸承認,婚姻關系不排除詐騙罪的成立。關鍵在于是否利用夫妻信任實施犯罪。
2.民事欺詐的撤銷權:如不構成刑事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贈與行為。
3.舉證責任分配:刑事中由公訴機關證明犯罪事實;民事中張某需提供證據證明欺詐事實存在。
律師寄語
我們建議可以采取以下緊急應對措施:
大額支出留痕:夫妻間大額經濟往來,盡量通過銀行轉賬并備注用途。
口頭承諾書面化:涉及重要事項的承諾,盡可能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留下記錄。
核實辦事能力:對配偶聲稱的“特殊關系”“辦事能力”保持必要核實,不可盲目信任。
定期財務溝通:建立健康的家庭財務溝通機制,了解大額資金去向。
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對不同法律規定、熱點、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視角。但需注意,我國并非判例法國家,且司法實踐中不同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盲目參照。
如果您遇到類似糾紛難以解決,也建議您及時咨詢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以便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文作者:北京澤達律師事務所 剪兆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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