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網友楊女士求助:她的弟弟在蘇州工作,1月24日晚上參加了公司的年會,期間喝了不少酒,次日死亡。楊女士希望公司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
死者姐姐發聲
28歲小伙年會飲酒后死亡
楊女士的弟弟今年28歲,經第三方勞務公司派遣,在蘇州工業園區某半導體企業工作。臨近春節,楊女士的弟弟在參加了公司年會時喝了不少酒,公司安排了幾個同事將不省人事的他送回宿舍,次日舍友發現其不對勁,送醫搶救后死亡。公安部門記錄的死亡原因是心臟驟停,排除他殺。
![]()
醫院病歷
對此,家屬質疑公司送醫不及時,且在喝酒時也未及時提醒和勸阻。
該公司一名法務負責人介紹,事發后,公司也在與死者家屬協商后續處理,可以承擔部分人道主義補償。但該負責人同時強調,宴席上沒有勸酒,發現該員工醉酒后,也安排人送回了宿舍,盡到了照顧義務。
截至記者發稿,雙方已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
![]()
公司宿舍
提醒:年會聚餐,防范酒后悲劇
歲末年初,很多公司舉辦年會聚餐等慶祝活動。 江蘇致邦律師事務所夏磊律師提醒,企業如果向員工提供聚餐酒水,則對聚餐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員工勸酒、鬧酒以及員工過量飲酒情況負有注意和警示義務。員工醉酒后,企業對醉酒員工負有照顧和救助義務。“如果沒有盡到組織者的安全保障義務,則應承擔一部分的過錯責任。”
對于參與年會的員工而言,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理應對自身身體狀況、酒量以及飲酒過量可能造成的風險后果有著充分、清醒的認知,遵循適量飲酒原則,做到不勸酒、不鬧酒、不酗酒,對自身的安全負責。
來 源:荔枝新聞 D21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