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2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召開的食品安全專題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植物油等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實施準運許可管理,須用專用容器運輸,且在車輛顯著位置噴涂清晰可見的標識,讓“食品專用”“××專用”的標識成為道路上看得見的安全承諾。運輸過程中,還將實施“一張聯單管追溯”,確保出了問題能夠“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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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道路散裝運輸14類液態食品
7月起須有許可
2024年7月媒體曝光的“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暴露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環節存在準入許可缺乏、違法行為處罰偏輕等問題。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表示,為全面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全過程監管,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管理辦法》等系列制度文件,加上此前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的《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衛生要求》《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技術規范》2項強制性國家標準,基本上形成了以食品安全法為統領、部門規章為支撐、強制性標準為保障、規范性文件為補充的制度框架。其中,《液態食品散裝運輸技術規范》于2026年2月1日正式實施。
孫會川表示,聚焦解決“能運什么、用什么運”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形成了重點液態食品目錄,已經國務院批準,并以聯合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明確將涉及國計民生、消費量大、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液態食品納入《目錄》并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目錄》包括植物油、調味品、酒類、食糖、淀粉糖等5大類14小類,已經基本涵蓋目前使用罐車運輸的散裝液態食品品種。
考慮到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是新設行政許可項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目錄范圍內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也就是說,使用罐車運輸重點液態食品目錄范圍內食品品種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在今年7月1日前全部取得許可。
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
要有專用容器且噴涂“顯眼”標識
重點液態食品散裝運輸必須有專用容器并噴涂“看得見”的標識,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進一步解釋稱,市場監管總局同步啟動了《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準運管理辦法》部門規章的制定。在專用運輸容器方面,要求運輸容器及其附件材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并在顯著位置噴涂清晰可見的標識,且字高不小于200毫米,讓“食品專用”“××專用”(具體食品品種專用)的標識成為道路上看得見的安全承諾。
此外,《辦法》要求承運方隨車攜帶有效的運輸容器證明,嚴禁裝運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質。
交付、運輸、裝卸
均可“一張聯單管追溯”
重點液態食品無論是交付、運輸還是裝卸,均可“一張聯單管追溯”。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司司長司光表示,“一張聯單管追溯”針對當前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過程中運輸記錄較為分散、信息不能貫通、難以實現全鏈條追溯等問題,設計制定了統一的運輸聯單,把三方記錄統一到一張聯單上,并鼓勵采用信息化手段制定使用電子聯單。
聯單的記錄主體是指:液態食品運輸全過程涉及的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這三方主體中,發貨人員、罐車駕駛員、收貨人員要嚴格落實崗位記錄責任,確保出了問題能夠“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
為了明確“記什么”,聯單要把發貨交付、運輸過程、收貨卸載的關鍵信息歸集在一張聯單上。
而為了細化“怎么用”,聯單規范要求在交付、運輸、卸載的關鍵節點,不同的責任主體需要在聯單上如實填寫各自負責的信息內容。收貨方完成驗收入庫后,應當將聯單及時反饋給發貨方和承運方,并由三方共同存檔備查。相關監管部門要對三方主體的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確保聯單記錄完整、準確、可追溯。
來源:BRTV新聞、北京日報
記者:周思彤
編輯: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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