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刷手機看到新聞,黎智英在2月9號被高等法院判了20年。不是緩刑,不是保釋,就是實打實坐牢20年。法院說他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主腦,不是幫兇,是牽頭的。這案子審了156天,光證據就2220項,文件堆起來幾萬頁,連他自己的推文、內部郵件、開會錄音都被當庭播放。
他以前靠《蘋果日報》發文章、做視頻,現在法院認定那些不是新聞,是煽動。比如呼吁美國制裁香港、公開說“為美國而戰”,這些話全寫進判決書里,有截圖有錄音,跑不掉。他自辯了52天,比很多案子整個審理時間都長,但法官最后還是認定了罪。這不是誰說了算,是證據鏈太實,連他的律師都沒法否認基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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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判的還有八個人,有報社高管,也有搞所謂“重光團隊”的,刑期從六年三個月到十年不等。三家公司也被罰了三百多萬港幣。法院說這不是整人,是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依法并罰,數罪并罰就該這么算,不是法外開恩,也不是故意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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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反應很快,李家超直接說“罪證累累,罪有應得”。外交部駐港公署也發了話,提醒外媒:報道要客觀公正,黎案不是新聞自由問題,是國家安全問題。英國那邊跳得最兇,還扯什么《港英移交被判刑人協定》,結果被香港律師會當場駁回:“司法獨立不容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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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上吵得熱鬧,但真正看判決書的人不多。31個國家表態,一半以上只是照本宣科念稿子。真正較真的,反倒是本地法律界——好幾個資深大律師都說,這次程序挑不出毛病,連判刑理由書都寫了47頁,一條條講清楚為什么判20年,不是拍腦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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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問,這跟普通人有什么關系?其實關系挺大。前兩年街頭砸店、燒地鐵、扔汽油彈的年輕人,很多就是看了那些東西被帶偏的。法院統計過,黑暴期間2400多人被判刑,不少是二十出頭的學生。黎智英那套“攬炒”邏輯,最后坑的不是政客,是普通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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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午我路過銅鑼灣,報攤上新一期《南華早報》封面就是這案子,標題很平實:“Court delivers final sentence”。沒有煽情,沒有感嘆號,就一行字,配一張法院臺階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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