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秩序,結合吉林經開區危險化學品企業密集的實際,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吉林市煙火類觀賞品施放管理辦法》等規定,在吉林經開區工業園區范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吉林經開區工業園區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和其他貨(堆)場、倉庫等場所50米范圍內全年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二、違反本通知燃放煙花爆竹的,由有關部門依據《吉林市煙火類觀賞品施放管理辦法》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對于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違法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由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點或者區域,按照《吉林市煙火類觀賞品施放管理辦法》和公安部門規定要求執行。
附件:經開區工業園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范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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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經濟技術開發區應急管理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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