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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延平法院 審結一起
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件
案情簡介
2022年5月起,被告人小新(化名)在未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從外地購入大批煙花爆竹。為躲避檢查,他將貨物分散藏匿于租用的普通民房、小區車庫乃至偏遠山區的閑置舊屋中,形成多個隱蔽倉庫。隨后,他駕駛自家貨車,在南平市延平區、建甌市、順昌縣、沙縣等地流動銷售,累計金額達28萬余元。2023年1月,公安機關將其查獲,并在其倉庫內起獲尚未售出的各類煙花爆竹594箱及大量散裝產品,貨值高達31萬余元。
法院審理
延平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新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綜合其犯罪事實、具有坦白、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犯有多次前科的酌定從重處罰情節及對公共安全構成的現實風險,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說法
“節日氛圍需要烘托,但公共安全底線絕不能突破。”國家對煙花爆竹實行特許經營,其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全鏈條安全可控。無證經營行為,不僅逃避了市場監管,更意味著產品質量、儲存條件、運輸過程完全脫離安全規范,極易因產品不合格、儲存不當、操作失誤而引發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安全。本案中,被告人無證經營大批量煙花爆竹,并將之儲存于居民區,其安全隱患不言而喻,應依法予以刑事懲處。
法官提醒
春節是萬家團圓之時,平安是最深切的期盼。廣大經營者莫存僥幸心理,任何企圖鉆法律空子、掙“安全快錢”的無證經營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同時,期望市民們遵守有關規定,在指定零售點購買合格產品,在允許區域安全燃放,照看好身邊孩童。多一分謹慎,家園就多一分安寧。年味,離不開璀璨的煙火,更離不開堅實的安全感。讓我們攜手,以守法自律呵護團聚喜悅,共同守護一個祥和、歡樂、平安的幸福年。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條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來源:延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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