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煙花爆竹雖然點綴節日氛圍,但總有人抱著僥幸心理“偷偷運”“悄悄囤”“默默賣”。這種行為不僅涉嫌違法犯罪,更對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2月20日從湖北省公安廳獲悉,湖北公安近期持續加大巡查力度,依法嚴肅查處一批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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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江夏區公安分局紙坊派出所民警近期在轄區居民小區內查處一處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窩點,當場收繳16件非法煙花爆竹,違法人員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武漢經開區公安分局聯合應急管理部門,端掉藏匿于居民小區的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現場查獲各類煙花爆竹400余件。
武漢青山區公安分局所隊聯動,抓獲非法販賣煙花爆竹嫌疑人,收繳涉案煙花爆竹。
武漢洪山區公安分局青菱派出所民警查獲路邊非法販賣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
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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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都市公安局聶家河派出所民警發現轄區一超市非法儲存煙花爆竹20余箱,目前相關責任人已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
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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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4日8時許,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區分局民警檢查某基地倉庫時發現,黎某某非法儲存各類煙花爆竹1012箱,違法行為人黎某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5日。
潛江
近段時間,潛江市公安機關接連查處6起涉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1月28日,泰豐街道洪廟村一組居民房內非法儲存的682件煙花爆竹被現場查獲,違法行為人被拘留7日。
2月2日,楊市街道新陽社區一門面房內涉嫌非法經營、儲存煙花爆竹,公安、應急聯合檢查組現場查獲非法煙花爆竹成品37件,重大安全隱患被消除,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月2日,經群眾舉報,公安、應急聯合檢查組對漁洋鎮七一村一非法經營煙花爆竹點進行查處,現場查獲并暫扣非法煙花爆竹成品682件,該案件正在辦理中。
2月14日,園林街道堤街一超市非法銷售煙花爆竹點被查處,現場查獲并收繳非法煙花爆竹成品6件。
2月16日,園林街道江漢大市場一超市因非法銷售煙花爆竹被公安、應急聯合檢查組當場查獲,現場收繳非法煙花爆竹成品12件。
2月19日,廣華寺街道4家違法銷售煙花爆竹點被依法查獲,現場收繳各類非法煙花爆竹50余件,4人被行政處罰,其中2人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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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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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19時許,仙桃市公安局排湖派出所民警與交管大隊民警聯合執法,發現李某國駕駛車輛非法運輸煙花爆竹130余件。違法行為人李某國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黃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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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浠水縣公安局查處1起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2名違法人員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扣押煙花爆竹274件,違規運輸車輛2臺。
天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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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晚,天門市公安局楊林派出所聯合楊林辦事處開展聯合巡查,當場查獲一非法儲存煙花爆竹案件,違法行為人程某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天,現場扣押煙花爆竹11件。
湖北公安機關提醒
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一經查實將依法給予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市民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積極舉報涉煙花爆竹違法線索。
煙花爆竹安全“十嚴禁”
一、嚴禁在零售店(點)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二、嚴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零售店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
三、嚴禁超量儲存、超高堆放。存放數量不得超過許可證核定儲量,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0米。
四、嚴禁店外銷售、店外存放。不得在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外銷售、存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銷售超標、違禁、非法產品。僅限銷售個人燃放類產品,不得銷售禮花彈等專業燃放類產品和“三無”產品。
六、嚴禁在零售場所內使用明火。不得吸煙,不得有輸送易燃易爆物質的管道通過。
七、嚴禁混存混放。不得將煙花爆竹與其他商品或雜物混合存放。
八、嚴禁無證經營、一證多點。必須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方可經營。
九、嚴禁向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十、嚴禁在禁放區域、易燃物周邊燃放。不得在人員密集場所、加油站、文物保護區等重點建筑物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來源:湖北日報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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