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期間
有一項重要的事兒~
可別忘咯
那就是對非法儲存、運輸、燃放
煙花爆竹說
NO
前期,上虞公安依托百日攻堅專項行動,聯合多部門開展煙花爆竹清繳專項行動,持續保持煙花爆竹“雙禁”高壓嚴管態勢。連日來查處多起非法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案件,收繳非法煙花爆竹9000余箱,依法行政拘留54人、罰款120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為群眾度過平安祥和的春節營造良好環境。
案例一
2月14日21時許,道墟派出所發現道墟街道建成區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經查,章某因節慶需求,明知街道全時段、全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仍抱有僥幸心理燃放煙花爆竹。被查獲后,章某認識到錯誤,并接受行政罰款處罰。
春節假期期間,上虞公安持續開展煙花爆竹“雙禁”多維度巡查管控,對除夕夜在禁放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14人依法處以行政處罰,并進行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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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月22日16時許,公安機關根據線索精準出擊,在章鎮鎮新南村一農場,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倉庫,現場依法查獲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496箱。該場所不具備安全儲存條件,大量煙花爆竹違規存放,猶如一顆“定時炸彈”,嚴重威脅周邊群眾安全。
經查,管某未經許可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目前,上虞警方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繳并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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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月16日下午,上浦派出所 檢查時發現, 東山村一煙酒店 , 在 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情況下, 為賺取差價,從 正規 煙花爆竹零售店批量 購買 煙花爆竹 , 存儲 在 店內 銷售 。警方在 現場 查獲 儲存未售完的各類煙花爆竹27箱。
經查,單某某未經許可非法儲存煙花爆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目前,上虞警方已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處罰,涉案煙花爆竹已全部依法收繳并妥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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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區煙花爆竹“雙禁”區域
根據《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放區域的通告》(虞政發〔2024〕19號)等有關規定,我區煙花爆竹禁止燃放區域范圍如下:
一、主城區及周邊禁放區域:百官街道、曹娥街道、東關街道、道墟街道、梁湖街道、崧廈街道、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區(北片區),以及小越街道、驛亭鎮部分區域(詳見附圖)。
二、其余鄉鎮:章鎮鎮、豐惠鎮、上浦鎮、湯浦鎮、永和鎮、謝塘鎮、蓋北鎮、長塘鎮、嶺南鄉、陳溪鄉、下管鎮、丁宅鄉建成區(詳見附圖)
三、其他重點區域: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商品交易市場。
紹興市上虞區煙花爆竹
禁放區域圖(上下滑動查看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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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城區及周邊禁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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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驛亭鎮西部(北至小越湖村界,西至金家岙村、路東村界,南至西華瑤村、潘家陡村界,東至五洲村東界至和尚橋,連接下閘橋沿鄉道至百夾線白馬湖加油站,沿驛豐線至潘家陡村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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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越街道西南部(東至倪梁路,南至小越街道-驛亭鎮交界,西至小越街道-百官街道交界,北至小越街河—半清江—馮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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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章鎮鎮(北至新城路,東至和諧路,南至謝瑜路,西至104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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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豐惠鎮(北至杭甬運河北岸,東至黃浦橋,南至環城南路,西至豐章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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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湯浦鎮(東至舜岸路,南至塔山下村道,西至聯盟路,北至轉山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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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浦鎮(北至指石路,東至中國郵政門前無名路(輝煌路與指石路連接線),南至上浦派出所門前無名路,西至上三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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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永和鎮(北至余梁連接線,東至永和郵電所,南至街河南首(最南面居民區),西至梁弄大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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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謝塘鎮(北至靈惠街,東至萬安路,南至晉生街,西至進港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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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蓋北鎮(北至聯合村進村道路,東至鎮中路,南至江灣華庭南側,西至文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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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長塘鎮(北至長塘村獅子河,東至紹興市上虞遠足蠟業有限公司東面道路,南至長塘鎮人民政府南面景觀公路,西至浙江東管管業有限公司東面農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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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下管鎮(北至幸福亭公園,東至繞鎮公路,南至管蘆線,西至聯新橋村西橋片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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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嶺南鄉(北至隱潭路以南,東至盧馬路以西,南至山居路以北,西至井楓線以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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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陳溪鄉(東至生畈自然村,南至石筍山景區,西至石筍山景區,北至許天自然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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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丁宅鄉(東至中街,南至丁宅街,西至育才路,北至人民路)
請自覺遵守“雙禁”規定
不私自存儲、不非法經營
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如發現有上述行為
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
來源:上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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