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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推動上海市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工程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本市有關技能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快培育適應上海都市現代農業發展需求的新農人,搭建農業高技能人才綜合型培育平臺,我市結合實際實施上海市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工程。到2030年,在全市培育100名農業首席技師,建成50家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構建“一人一室帶動一企、輻射一業”的鏈式發展格局,形成種植、養殖、加工、農機、智慧農業等重點領域全覆蓋的農業高技能人才矩陣,打造一批具有全國影響力的農業技能品牌,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堅實的人才支撐。
一、實施對象和范圍
農業首席技師培育對象為在本市農業領域一線崗位直接從事生產、技術攻關、技能培訓等工作,掌握核心技能、具備良好職業道德和豐富實踐經驗、能夠帶領團隊解決生產中的關鍵技術問題,并在技能傳承、技術革新和推廣等方面表現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培育對象所在單位已建立首席技師制度,并被單位聘任為首席技師。首席技師年齡原則上在50周歲以下,并在農業一線崗位直接從事生產、技術攻關、技能培訓等工作5年及以上(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且具有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相當技術水平)。
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對象為以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為核心,依托所在用人單位建設的創新平臺。其主要功能是發揮農業高技能領軍人才在帶徒傳技、技能攻關、技藝傳承、技術推廣、產業賦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力上海都市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年齡原則上在55周歲以下(特別優秀的可適當放寬),且具有高級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相當技術水平)。
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項目聚焦本市農業產業發展需求,優先支持種源農業、現代設施農業、智慧農業、綠色生態農業等重點領域;優先支持承擔過市級及以上農業重點項目,或具有顯著經濟效益和行業示范帶動作用的主體。
二、工作程序
(一)組織申報
每年由市農業農村委根據本市農業產業發展需求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下發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項目的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名額、時間等有關要求,并廣泛宣傳發動。
已獲上海市首席技師資助項目的,不能申報農業首席技師培育項目;已獲上海市技能大師工作室資助項目的,不能申報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項目;在農業首席技師、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周期內,不能申報由市級財政資助的同類項目。
(二)初審推薦
各區農業農村委、各市屬單位應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及申報的名額、條件、要求,嚴格審核把關,簽署審核意見后按要求推薦報送市農業農村委。
(三)評審認定
市農業農村委對推薦上報的項目組織評審,擬定評審意見,向社會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培育名單,并將培育資金下撥至申報單位。
三、支持舉措
(一)培育資金
上海市農業首席技師項目的培育資金標準為每個項目3萬元,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的培育資金標準為每個工作室6萬元,培育周期均為兩年。培育資金主要用于技術攻關、創新科研、帶徒傳技、培訓進修、著作出版、技術交流等。
(二)系統培育
由市農業農村委結合委人才培養工作的實施情況,列支技能培訓、跟蹤服務等工作保障經費,對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或團隊主要技術骨干開展系統性培育。
1. 定制化培訓。根據農業首席技師或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的專業領域和所在產業實際需求,量身定制個性化的培訓計劃和內容,在培育期內分年度分階段實施專題培訓。培訓方式可采取課堂講授、線上學習、分組討論、案例教學、技術研討等多種形式。
2. 孵化型培育。為每位農業首席技師或每家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配備專業導師,幫助其開闊視野、增強創新創造能力。導師由涉農高校、科研院所等行業內資深專家擔任。培育期內,導師定期為農業首席技師或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提供指導,幫助解決技術難題、對接外部資源,指導技術創新和人才培養等。
3. 常態化交流。定期組織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之間開展人才聯動培養等活動。同時,組織其參加技能交流活動,幫助其拓寬視野,引進先進經驗和技術,促進跨區域、跨領域合作,引領相關產業提質增效、帶動農民增收致富。積極組織農業企業、科研機構、金融機構等與農業首席技師或大師工作室進行對接合作,或定期舉辦經驗分享會、技術研討會、成果展示會等,形成良好的互學互鑒、合作共享的發展氛圍。
(三)政策支持
1. 對在培育周期內表現優秀且成效顯著的農業首席技師、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優先支持申報市級首席技師和技能大師工作室資助;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各類人才支持計劃或獎勵表彰項目的評選。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團隊成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參加各級培訓和競賽;對工作室培養滿1年的農業技能人才,符合高技能人才參加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條件的,申請職稱評審時予以傾斜。
2. 在市、區農業科研項目、農業技術推廣項目、農業產業化項目等申報工作中,同等條件下,對獲農業首席技師或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項目的單位給予優先考慮,支持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推動本市農業產業創新發展。
3. 各區農業農村委、各單位可結合實際,制定出臺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項目的支持政策措施,在資金投入、人才引進等方面給予支持,為本市農業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創設良好政策環境。
四、組織管理
(一)申報單位作為農業首席技師或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項目的實施主體,負責項目的日常運作管理,應與農業首席技師或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簽訂目標任務責任協議,并加強日常管理和監督,確保各項工作規范運行。同時應為農業首席技師或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及其團隊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場地、設備、交流學習、培訓進修等配套支持。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帶頭人為項目日常運行及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切實履行職責,帶領團隊成員按照項目目標和任務要求,積極開展各項工作。
(二)各區農業農村委、各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項目管理辦法,加強對所隸屬的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項目的日常指導和監管,確保項目實施取得實效,并加強跟蹤服務,定期組織回訪,了解其后期生產經營和輻射帶動作用發揮情況,及時提供政策咨詢、技術指導、資源協調等服務,幫助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持續健康發展。
(三)市農業農村委負責農業首席技師和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項目的統籌管理,市農廣校負責具體實施。對于項目實施優秀的在政策支持方面給予優先考慮。對于項目實施不合格或存在違規行為的要限期整改,對整改后仍未達標的對象實行淘汰機制,要求退出上海市農業首席技師、上海市農業技能大師工作室培育項目,并在5年內限制其再次申報同類項目。
五、實施保障
加強組織領導與資源統籌,市農業農村委牽頭建立推進機制,各區、各單位要將培育工作納入農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重點,專人負責落實。規范資金監督管理,項目單位須確保專款專用、安全高效,嚴禁挪用或用于人員工資發放,市級部門將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并嚴肅處理違規行為。強化典型宣傳,通過各類媒體平臺廣泛宣傳項目成效與先進事跡,樹立農業技能人才標桿,營造尊技重才氛圍,激發“新農人”創新創造活力。
來源:上海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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