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蘇東海縣臘月二十八的8人,到湖北宜城市正月初二的12人,宜城其中包括5名未成年人。
一個是年前頭兩天,一個是年后第二天,四天時間內,在團圓歡喜之時,發生如此悲劇,實在太令人痛心了。東海和宜城這兩起事故頗為相似,都是發生在煙花爆竹專賣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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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這家店,過火面積只有100平方米,從面積來看店面較小,并非大型倉儲,不是很大的場地卻造成如此傷亡,說明店內存放的煙花爆竹不但數量多,而且威力也大,當時在現場賣煙花的人肯定也很多。
現在煙花爆竹管理非常嚴格,很多沒有正規手續的店都關了,只剩下極少有正規手續的合法專賣店。群眾需求大,煙花爆竹店又大幅減少,那么僅存的專賣店自然要大量囤貨。年前年后又是使用煙花爆竹的高峰期,店里客流大,空間擁擠,加之管理又跟不上,很容易發生意外。
年前回老家時,路過鎮上的煙花爆竹店時,就看到過這種景象,鎮上僅存的一家專賣店,里面擠滿了人,呈現出一派搶購的場景,店里老板忙得不亦樂乎,根本無暇顧及安全管理,甚至不遠處就有人叼著煙。
過年期間,人心浮躁,啥事都不在意,心理上很容易松懈,尤其在本身管理就不怎么用心的鄉鎮專賣店。正月是煙花爆竹使用的高峰期,這兩起事故也再次敲響警鐘,一定要高度警惕,切不可麻痹大意。
悲劇發生后,很多人在討論,煙花爆竹到底還應不應該放?我認為在這個問題上,討論的本質似乎跑偏了。
類似悲劇的出現,其實不是該不該放的問題,而是如何管理煙花爆竹的問題。
在我的記憶當中,從小到大,新年都伴隨著聲聲爆竹,這也是過年的主要元素。雖然以前也偶有發生煙花爆炸的事情,但極少出現人員傷亡的情況,最多就是身體某個部位炸傷,像江蘇東海和湖北宜城這樣,動輒數人,甚至是十幾人的事情,還真沒有遇到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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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之所以這樣的事情發生,個人認為主要有兩個關鍵問題:
一是煙花爆竹的威力較之以前大幅增強。以前的爆竹,大都是小鞭炮,對人的傷害性不大,哪怕是不小心落在身上,除了痛點之外,不會有更大的危害。但現在不一樣,各式各樣的爆竹,不但樣式繁多,里面裝填的藥量也極大增強,而且有些煙花還是集束狀,就如同一個小型火炮一般,對人的威脅極大,如果保存不妥,很容易造成人身傷害。
二是個人燃放量較之以前大幅增加。以前過節時,最多就是買幾支小鞭炮放一放,可現在不一樣,有些人為了所謂的熱鬧和氣氛,一買就是數千甚至數萬元,一車車地往家里拉。而那些銷售煙花爆竹的專賣店,每逢春節都會囤積大量的貨,當大量威力巨大的煙花堆放在一起時,一旦被引燃,瞬間的破壞力可想而知。江蘇東海和湖北宜城的這兩家店,場地并不大,但因為存放了大量的貨,加之人員擁擠,威力又大,所以才造成如此慘劇。
如果在不全面禁止煙花爆竹的情況下,要想確保安全,最關鍵的一點就是,嚴格控制煙花爆竹的威力,要對煙花爆竹的樣式和裝填材質做出明確的要求,不能任由放大威力,像一些高濃度的煙花和爆竹,該禁當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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