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士大學期間因超前消費申請網貸,就連400元的消費都通過“分期樂”平臺分36期償還。
2020-2021年,她在分期樂平臺累計借款13674元,五筆貸款顯示年利率32.08%至35.90%不等,分期最長36期,月供最低僅18.23元。2022年8月,無力償還的陳女士停止還款,逾期至今已超1000天。
催收人讓親友盡知她欠下網貸,抑郁纏身的她想結清債務。逾期前她已償還1.1萬元,但如今待還金額仍達1.5萬元。
校園推銷觸網貸,借新貸還舊貸壓垮生活
2020年,陳女士就讀于安徽一所民辦高校。校園內分期樂推銷人員口中的“低利息”,讓她先后申請了五筆貸款:6800元(分36期)、1000元(分24期)、3500元(分36期)、400元(分36期)、1974元(分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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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截圖
“上學時沒有收入,花錢又大手大腳,只能拆東墻補西墻,靠借新貸還舊貸撐著。”陳女士回憶,艱難維持到2022年七八月,其他平臺的網貸她都陸續結清,唯獨剩下分期樂的這五筆欠款,實在無力償還。
彼時,這五筆貸款每月需還款金額分別為310元、57元、156.06元、18.23元、198元。對于沒有經濟收入的陳女士而言,這筆合計近740元的月還款,成了壓垮她的重擔,她選擇停止還款。
這些賬單中最刺目的是一筆400元借款,被分成36期,每期還款18.23元。平臺頁面顯示,這筆貸款需還款860.28元,利息255.89元,年利率(單利)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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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分36期還款
“400塊錢都要分三年還,當時根本沒想到這意味著什么。”接受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時,陳女士無奈地說,“自己當時沒有經濟能力,又不敢給父母說,最終選擇破罐子破摔,徹底不還了。”
逾期不還,親友都知道她欠了網貸,女子抑郁度日
自2022年8月至今,這五筆貸款已逾期1000余天。陳女士已結婚成家,有著一個幸福的小家庭,但這逾期的網貸像是一顆炸彈綁在她身上,不知道何時會爆炸。
“前不久我的親朋好友陸陸續續都知道我欠了網貸的事情。”陳女士說,“我的愛人也知道了。催收公司隔三岔五給他們打電話,從不說是哪家平臺,但所有人都知道我在外面欠了錢。”
“因為這些貸款,我抑郁了,每個月都要去醫院開藥,整夜整夜睡不著覺。”她說。
2026年2月,陳女士和分期樂平臺溝通,計劃償還這五筆債務。但由于年化利率太高,陳女士希望能和平臺協商解決。
“根據你的訴求,已經上報給領導,到時會根據你的訴求回復。”客服稱。
累計借款13674元,平臺顯示共需還款26859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梳理陳女士提供的貸款明細發現,五筆合同均采用每月等額還款方式,頁面標注“年利率(單利)”在32.08%至35.90%之間。
以其中1000元24期貸款為例,頁面顯示:需還總額1584.48元,利息364.2元,標注年利率32.08%,每期還款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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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24期貸款需還總額1584.48元
單看這幾個數字,借1000元,兩年利息364元,雖然不低,但好像也沒那么高。
但是,陳女士不是兩年后才一次性還本付息。她從借款第一個月就開始還錢,每月還57元,其中一部分是本金。
第一筆57元還進去,她占用的本金就不再是1000元了;
第二筆57元還進去,本金又少一筆;
到第12個月,她手里實際占用的本金已經不到500元。
但她付的利息,一直是按“1000元、借滿兩年”這個標準算的。
記者按陳女士每月還款57元、實際占用本金逐月減少這個口徑重新測算,她這筆1000元貸款的真實年化利率,大約在35%左右。
頁面上的“32%”也是真實的,但它沒告訴借款人:
這是按“本金一分沒還、借滿24個月”算出來的。而實際上,她每個月都在還錢。
陳女士統計,她在分期樂累計借款13674元,平臺顯示共需還款26859元。逾期前她已還1.1萬元,如今仍需償還1.5萬元左右才能結清。
“參加工作后才感覺這利息太高了,當時還是學生,什么都不懂,被數字游戲蒙騙了。”陳女士說。
2月1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就陳女士所說的利率過高等問題聯系分期樂平臺,客服表示會有專人答復。截至發稿,記者暫未收到平臺回復。
監管新規出臺,2027年底前貸款利率應在LPR的4倍以內
據多家媒體報道,2025年12月19日,央行與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聯合印發《小額貸款公司綜合融資成本管理工作指引》,明確不得新發綜合融資成本年化超過24%的貸款,原則上最晚2027年底前,所有新發放貸款綜合融資成本降至1年期LPR的4倍以內。
2026年起,對超24%的,地方金融管理機構按《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立即糾正、停發新貸、納入征信動態管理。
新規雖未對存量貸款作出解釋。但它給了陳女士們一張底牌:平臺若還想接入征信系統,新發貸款就必須壓在24%以內。而舊案罰息還收著高額利息,這件事本身就成了需要向監管解釋的問題
律師:是否超過24%的司法保護上限,法院有權進行實質審查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趙良善表示,依據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金融審判工作的若干意見》,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主張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應予調減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陳女士的貸款合同簽訂于2020-2021年,適用當時的司法保護尺度。”趙良善說,“但平臺在2026年仍以32%-35%計收罰息,這部分費用是否超過24%的司法保護上限,法院有權進行實質審查。”
他表示,2025年發布的新規雖不溯及既往,但已清晰釋放監管信號:24%不再是單純的司法建議,而是持牌機構合規經營的硬約束。平臺若在2026年及之后仍對存量逾期貸款計收超過24%的罰息,監管部門可依據審計實踐和窗口指導精神介入核查。
趙良善提醒,對于普通大眾而言,應理性看待網貸,認清其高成本、高風險的本質,切勿將其當作日常消費、盲目救急的工具,堅決杜絕以貸養貸;同時要珍惜個人征信,避免頻繁申請、多頭借貸導致征信“花掉”,影響后續房貸、車貸及個人信用生活,真正應急可優先選擇銀行正規貸款、家人周轉或自有儲蓄,從源頭遠離網貸陷阱。
對于已出現多平臺網貸逾期的人群,首先要立即停止以貸養貸,保持通訊暢通不失聯,隨后全面梳理各平臺債務信息,區分是否上征信、是否持牌合規,優先償還正規機構款項,對超監管紅線的高額息費可依法拒絕支付;主動與平臺溝通申請延期、停息或分期還款,遭遇暴力催收及時留存證據并投訴舉報,在保障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合理規劃收入,穩步還款逐步走出債務困境。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謝濤 編輯 趙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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