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輛電動車發生碰撞,本來是很常見的小事故。可河南平頂山郟縣的這起糾紛,卻因為一段視頻讓全網怒了——一個成年男子,拿起拖鞋,一下又一下地扇向一個15歲女孩的臉。這還不算完,他還撿起磚頭,狠狠拍向女孩的頭部。
事情發生在2月19日晚上,河南平頂山郟縣茨芭鎮。
15歲女孩丁某洛和弟弟騎著電動車出門,不小心和一位老人楊某的電動車發生了碰撞。雙方起了口角,本來這事說大不大,協商一下或者報個警就完了。
可楊某沒這么做,他打電話叫來了兒子劉某飛和兒媳韓某娜。
劉某飛趕到現場后,根本沒問怎么回事,直接沖上去一把拽住丁某洛的頭發,把她按倒在地。然后,他撿起地上的一只拖鞋,一下、兩下、三下……狠狠扇向女孩的臉。視頻里,拖鞋抽打的聲音,隔著屏幕都讓人心里發毛。
一旁的韓某娜也沒閑著,對著女孩連踢帶踹。
更讓人憤怒的是,劉某飛還撿起磚頭,朝女孩的頭部猛拍下去,一下,又一下。
有人想上前阻攔,結果被這家人一起辱罵、毆打。
女孩被送到醫院后,媽媽看到女兒的樣子當場就哭了——眼睛腫得睜不開,臉上全是傷痕。醫生診斷,女孩眉骨骨裂,一直處于半昏迷狀態,視力和聽力都受到很大影響。
15歲啊,正是花一樣的年紀,這一下,可能影響她一輩子。
事情發酵后,當地警方迅速介入。2月20日,平頂山警方發布通報:目前,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劉某飛、韓某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刑事強制措施”這六個字,意味著事情嚴重了——這不是普通的打架斗毆,這是涉嫌刑事犯罪。
一、這哪是解決糾紛,這是蓄意傷害
很多網友不理解:不就是電動車碰了一下嗎,至于下這么狠的手?
這就得說說法律上怎么界定這種行為了。
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目前女孩的診斷是眉骨骨裂、半昏迷、視力和聽力受損。骨裂屬于骨折的一種,如果鑒定達到輕傷標準,劉某飛就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而且從視頻來看,劉某飛的行為有幾個加重情節:一是使用拖鞋、磚頭等工具;二是連續多次擊打;三是擊打頭部等要害部位;四是當著眾人的面施暴。這些都可能影響最終的定罪量刑。
二、“拖鞋扇臉+磚頭拍頭”,這家人到底有多囂張?
更讓人細思極恐的是劉某飛夫婦的行為邏輯。
他們接到老人電話趕到現場,按理說應該是來處理糾紛的。可他們做了什么?上來就打,而且專挑一個15歲女孩下手。拖鞋扇臉、磚頭拍頭、拽頭發、踢踹……這哪是成年人處理事情的方式?
這背后暴露的是幾個問題:
第一,法律意識淡薄。在他們眼里,可能覺得打幾下出出氣,大不了賠點錢就完事了。可他們不知道,一旦傷情達到輕傷標準,這事就不是賠錢能解決的,是要負刑事責任的。
第二,恃強凌弱的心理。成年人打未成年,男的打女的,夫妻倆打一個孩子,這種“恃強凌弱”的行為,恰恰是最讓人憤怒的。正如一位網友說的:“15歲的孩子啊,下手這么狠,良心被狗吃了嗎?”
第三,對社會規則的漠視。出了事故先救人、先協商、先報警,這是基本的社會規則。可這家人選擇了最極端的方式——用暴力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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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這件事給我們提了個醒:沖動是魔鬼,法律是底線
說實話,電動車碰撞這種事,每天不知道發生多少起。大多數人都能心平氣和地處理,該修車修車,該看病看病,實在不行找交警、找保險。
可偏偏有些人,一點就著,一言不合就動手。
動手的結果是什么?劉某飛夫婦現在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可能就是判刑、坐牢。為了一時沖動,把自己的人生搭進去,值得嗎?
更別說對那個15歲女孩的傷害了。身體上的傷能養好,心理上的陰影呢?被人按在地上用拖鞋扇臉,用磚頭拍頭,這種經歷,她這輩子能忘掉嗎?
寫在最后:希望法律能給受害者一個公道
警方通報里說“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這意味著后續還會有鑒定、起訴、審判等一系列程序。
希望法律能給那個15歲女孩一個公道,給施暴者一個刻骨銘心的教訓。也希望這起事件能給所有人提個醒:遇事別沖動,動手之前想想后果。法律的紅線,碰不得。
您覺得劉某飛應該受到什么樣的懲罰?歡迎在評論區聊聊您的看法。
(來源:根據平頂山警方通報及媒體報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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